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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我市出台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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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4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表彰表扬和激励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日前,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德阳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23年9月28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2年。

《规定》明确了认定条件及奖励对象,设置了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建立了分级奖励制度,规范了奖励程序。

对于成功避险的认定,《规定》指出,即发现因自然因素诱发的突发地质灾害前兆信息,较为准确判断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范围等,及时向受威胁群众进行灾前预警,使受威胁的人员在地质灾害发生前得到及时转移,避免了因灾人员伤亡的事件。其中,成功避险人数是指地质灾害发生后,未及时组织转移可能带来的实际伤亡人数。

《规定》明确了奖励对象,即对在我市境内首先发现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及时报告或主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避免因灾人员伤亡,作出突发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的奖励,但当地政府根据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组织的避险转移及专门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公务的人员和单位除外。另外,多人共同参与成功避险的,由共同管理单位申报单位奖励;无共同管理单位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单位奖励。对单位的奖励,由获奖单位根据具体贡献向参与地质灾害成功避险的个人分配奖金。对参与地质灾害成功避险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委托或购买服务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由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荐其纳入同级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表彰表扬范围,或将相关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事迹函告其所在单位并推荐给予表彰表扬,其相关物质奖励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不纳入本奖励办法范围。

在奖励方式方面,明确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以表彰表扬为“地质灾害防治先进个人”或“地质灾害防治先进集体”;对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作出重要贡献、成效特别突出,在全国、全省、全市范围内有广泛良好社会影响的个人和单位,按程序提请市委、市政府或市地质灾害指挥部给予即时通报表扬。物质奖励采取发放奖金的方式,按照每次成功避免的可能因灾伤亡人数确定,市级设一等奖(20≤避免因灾伤亡人数<30,奖励资金:个人6000元、单位2万元)、二等奖(15≤避免因灾伤亡人数<20,奖励资金:个人4000元、单位1.5万元)、三等奖((10≤避免因灾伤亡人数<15,奖励资金:个人2000元、单位1万元))共3个奖励等级。避免因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30人(含)以上的事件,按照《四川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申报奖励。避免因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10人以下的事件,由县级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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