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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投诉成都市交管部门包庇纵容交警滥用职权野蛮执法[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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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4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2021年成都交警便民管理办法,即对违停车辆进行短信通知,超过10分钟未驶离的,将依法予以处;
  
   事件发生于2023年10月17日下午16:57分,本人车辆未停在禁停区域而是小区门口临停,非严管地段,直接被成都市交警四分局交警黄飞贴罚条并且继续违规拖车,当天我下楼以后发现车辆不见,着急万分同时寻问周边人后才得知被交警拖走;而本人收到成都交警挪车通知短信却是拖车以后次日10月18日上午10:38分才收到(也就是我在成都市网络理政投诉以后才发送)。

针对此事件本人严重不满其处理结果,一是执警人员在处罚及拖走前未短信电话通知,而且本人车前窗明显可见联系电话,二是成都市青羊区英伦金沙小区是2010建成“停车难”成为本区域居民众所皆知的头痛问题,临停车位紧张且收费高也是无法停放原因,三是那些真正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的未处理(压在人行道、盲道、十字路等严管地段),交警存在有失公正性执法;鉴于以上原因,如果执警人员对涉嫌违停车辆都是“一拖了之”的做法,最关键拖走电话短信都没一个,成都市交管部门那还提倡弹性执法等便民措施有什么意义?
   
    经过前期投诉后,在如此铁证如山的证据面前,而成都市交管局回复内容则是三番五次地违背事实原则(睁眼说瞎话),认为只要在成都市范围内交通问题不分是非都是由他们说了算,对此处理态度严重不满,对这样的处理结果我就不相信没人管,我这一辈子都要投诉这些单位及违规人员跟他们干到底。

1017罚单.jpg
1018挪车短信通知.jpg
市交管局回复内容.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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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6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属地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查,2023年10月17日17时08分,您将车牌为“川AK16**”的小型车辆停放在清水滨河路,因该车辆乱停放行为已对路段造成交通拥堵和安全隐患被属地交警进行了拖移。车辆拖移前16时45分执勤警力已对该车辆捆绑电话发送提醒驶离信息,由于超过10分钟未进行挪车,17时00分执勤警力依法对该车辆拍照取证,并粘贴了违停告知单。17时08分由于该车辆乱停放造成了路段拥堵以及过往群众反映存在安全隐患,故属地分局对该车辆进行了拖移,并在车辆停放点路面书写了拖移单位和联系方式。综上,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0月19日15时04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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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7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交警 发表于 2023-10-26 09:53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属地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

根据2021年成都交警便民管理办法,即对违停车辆进行短信通知,超过10分钟未驶离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事件发生于2023年10月17日下午16:57分,本人车辆未停在禁停区域而是小区门口临停,非严管地段,直接被成都市交警四分局交警黄飞贴罚条并且继续违规拖车,当天我下楼以后发现车辆不见,着急万分同时寻问周边人后才得知被交警拖走; 而本人收到成都交警挪车通知短信却是拖车以后次日10月18日上午10:38分才收到(也就是我在成都市网络理政投诉以后才收到)。
针对此事件本人严重不满其处理结果,一是执警人员在处罚及拖走前未短信电话通知,而且本人车前窗明显可见联系电话,二是成都市青羊区英伦金沙小区是2010建成“停车难”成为本区域居民众所皆知的头痛问题,临停车位紧张且收费高也是无法停放原因,三是那些真正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的未处理(压在人行道、盲道、十字路等严管地段),交警存在有失公正性执法;鉴于以上原因,如果执警人员对涉嫌违停车辆都是“一拖了之”的做法,最关键拖走电话短信都没一个,成都市交管部门那还提倡弹性执法等便民措施有什么意义?
   经过前期投诉后,在如此铁证如山的证据面前,而成都市交管局回复内容则是三番五次地违背事实原则(睁眼说瞎话),认为只要在成都市范围内交通问题不分是非(颠倒黑白)都是由他们说了算。
以上所述本人随时可提供相应证据,最后我将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进行投诉维权。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7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交警 发表于 2023-10-26 09:53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属地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

根据2021年成都交警便民管理办法,即对违停车辆进行短信通知,超过10分钟未驶离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事件发生于2023年10月17日下午16:57分,本人车辆未停在禁停区域而是小区门口临停,非严管地段,直接被成都市交警四分局交警黄飞贴罚条并且继续违规拖车,当天我下楼以后发现车辆不见,着急万分同时寻问周边人后才得知被交警拖走; 而本人收到成都交警挪车通知短信却是拖车以后次日10月18日上午10:38分才收到(也就是我在成都市网络理政投诉以后才收到)。
针对此事件本人严重不满其处理结果,一是执警人员在处罚及拖走前未短信电话通知,而且本人车前窗明显可见联系电话,二是成都市青羊区英伦金沙小区是2010建成“停车难”成为本区域居民众所皆知的头痛问题,临停车位紧张且收费高也是无法停放原因,三是那些真正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的未处理(压在人行道、盲道、十字路等严管地段),交警存在有失公正性执法;鉴于以上原因,如果执警人员对涉嫌违停车辆都是“一拖了之”的做法,最关键拖走电话短信都没一个,成都市交管部门那还提倡弹性执法等便民措施有什么意义?
   经过前期投诉后,在如此铁证如山的证据面前,而成都市交管局回复内容则是三番五次地违背事实原则(睁眼说瞎话),认为只要在成都市范围内交通问题不分是非(颠倒黑白)都是由他们说了算。
以上所述本人随时可提供相应证据,最后我将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进行投诉维权。


贴罚单本没有短信告知且拖车前更是没有任何联系车主的执法记录,在铁睁睁的事实和证据面前,作为公务人员竞然毫无底线的扭曲事实真相,打着为民方便的幌子干着见不得光的事情(拿着纳税人的工资却不为民服务,跟土匪强盗何异?),对方称对周边造成妨碍可提供举报本人车辆当时的投诉吗?对方称已发送提示短信却能拿出证据或工作记录?这些目前都拿不出来,都是他们一面之词在办公室玩文字游戏的工作处理方式而已;并且还拿移动信号作为交警野蛮执法的理由,这些吃人饭不干人事的人还配做公务人员?我要让大家好好看看这些交管部门工作人员阳奉阴为的恶心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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