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成都交警便民管理办法,即对违停车辆进行短信通知,超过10分钟未驶离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事件发生于2023年10月17日下午16:57分,本人车辆未停在禁停区域而是小区门口临停,非严管地段,直接被成都市交警四分局交警黄飞贴罚条并且继续违规拖车,当天我下楼以后发现车辆不见,着急万分同时寻问周边人后才得知被交警拖走; 而本人收到成都交警挪车通知短信却是拖车以后次日10月18日上午10:38分才收到(也就是我在成都市网络理政投诉以后才收到)。
针对此事件本人严重不满其处理结果,一是执警人员在处罚及拖走前未短信电话通知,而且本人车前窗明显可见联系电话,二是成都市青羊区英伦金沙小区是2010建成“停车难”成为本区域居民众所皆知的头痛问题,临停车位紧张且收费高也是无法停放原因,三是那些真正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的未处理(压在人行道、盲道、十字路等严管地段),交警存在有失公正性执法;鉴于以上原因,如果执警人员对涉嫌违停车辆都是“一拖了之”的做法,最关键拖走电话短信都没一个,成都市交管部门那还提倡弹性执法等便民措施有什么意义?
经过前期投诉后,在如此铁证如山的证据面前,而成都市交管局回复内容则是三番五次地违背事实原则(睁眼说瞎话),认为只要在成都市范围内交通问题不分是非(颠倒黑白)都是由他们说了算。
以上所述本人随时可提供相应证据,最后我将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进行投诉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