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您通过麻辣社区反映的“请遵守宪法”的问题已收悉,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就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川教〔2018〕68号)第二条“民办学校分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规定,我局积极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截至目前,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均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37号)第十七条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按现行价格管理权限制定。非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和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
若还有未尽事宜或举报线索,欢迎您拨打达州市教育局电话0818—3090969。
达州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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