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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高空抛物,违法。【有回复】[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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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二十五日早上,老紫苑十幢3单元,有住户从楼上向公路,抛下一大包黑色物品,当时,路过的行人,吓出一身冷汗,幸好没有砸伤行人。希望小区居民有点公共道德,懂得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同时,也希望小区物管人员,加强对小区居民,高空抛物违法的宣传教育,增强法律意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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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30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高空抛物,违法》一文的回复
网友您好,我局已经收悉您的反映,并已经反馈给相如派出所,同时建议您向小区物管及时反映相关问题,并搜集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10报警。网络政务平台不是官方接处警平台,具有一定的延时性,可能会耽误正常办理案件,请您理解。
在这里,结合法治部门提供的建议,向您提供一些法律条款作为参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最后,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蓬安县公安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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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7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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