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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巴中市公积金提取业务问题[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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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7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2020年7月开户公积金,于2022年8月购房使用,但是一直不能提取公积金还房贷,请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详细讲下公积金提取规则。主要是打你们的电话态度撇死人,而且说话不管你听不听得懂,就是不耐烦的感觉。下次我如果打电话还是这样,我直接提前录音发网上了。@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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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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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31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之美”网友:
       您好!
       您在麻辣论坛的“关于巴中市公积金提取业务问题”留言,中心已收悉并高度重视。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根据《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巴住公管委[2023]8号)规定:按时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户籍地或缴存地购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提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或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应选择按年提取;偿还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选择按年或按月提取。(1)按年提取:自购房贷款发放之日起,在正常还满12个月的(逾期连续超过30天的,不予提取),每一个年度允许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上年度已正常偿还的购房贷款金额(不包括自筹资金还款部分)。(2)按月提取:连续按时逐月足额缴存公积金,且个人缴存账户状态正常,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还款已满1个月后,截至办理当日无公积金贷款逾期本息余额,可以办理按月签约还贷。提取额度为上月偿还的正常本金及正常利息之和(不含自行提前偿还本金部分以及逾期还款额)。(3)购房贷款满两年后,允许提前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全部贷款余额,提取金额不得大于银行贷款余额,且不超过夫妻双方上年度(6月30日结息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额。
       2.近年来中心一直致力于提供优质的服务,对于您反映的关于中心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的问题,欢迎您进一步提供详细情况,联系电话:0827-5285868,我们将查明情况后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加强对所有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非常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与关注。在这里,真诚地向您说一声对不起,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由于您未留下联系方式,且所述内容不十分明了,如需详细了解相关政策,请您致电“0827-5775634”(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管理部)或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中心工作人员将与您进行进一步沟通和详细解答。同时您也可以关注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巴中公积金”了解最新政策。
       祝工作愉快!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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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23-10-30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你的问题能得到他们的解释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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