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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宜宾南溪农商行疑涉金融窝案 中国银监会宜宾监管分局严重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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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统一由原来信用社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筠连、江安等地原信用社机构名称已不存在。宜宾市南溪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汇丰分社(下称汇丰分社)改制为宜宾南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支行(下称汇丰支行)、汇丰分社金融许可证2013年8月缴回宜宾市银保监局后,已经丧失金融牌照经营资质,2014年5月29日顾某娟、李某文明知汇丰分社已丧失金融贷款经营资质,在汇丰支行已经正常对外开展金融经营情况下,仍以汇丰分社名义对外发放贷款。且不是个案,汇丰分社一直存续至2018年。

    1、汇丰分社改汇丰支行后,既有汇丰支行名义贷款,又有汇丰分社名义贷款。
  2、汇丰分社贷款体外循环。
  3、顾某娟任职汇丰银行行长期间,汇丰分社贷款较之于汇丰支行贷款都存在问题(比如:虚假资料、贷款用途是否属实、借名贷款、贷后管理是否到位、顾某娟等与贷款客户多有经济往来等)。
  4、顾某娟任职汇丰银行行长期间的贷款引发较多诉讼及信访。

   汇丰分社体外循环贷款资金来源哪里???利润的流向?是否存在损害南溪农商行股东的利益???

    中国银监会宜宾市监管分局调查“汇丰分社”公章于2014年6月17日缴回南溪农商行总行,但是根据目前收集到的证据显示,2014年6月17日以后汇丰分社仍以其名义签订合同对外发放贷款。本笔陆某君700万贷款由总行审批。总行不可能不知晓汇丰分社无金融牌照经营,对外贷款系非法贷款,疑涉金融窝案。

    中国银监会宜宾市监管分局故意违背事实,调查结果严重与客观事实不相符。

    中国银监会宜宾监管分局认为:汇丰分社丧失金融牌照经营资质,仍对外发放贷款,未违反“国家规定”。是“国家规定”不存在?还是以上贷款事实不存在????


  中国银监会宜宾监管分局不敢、不愿以汇丰分社“非法贷款”定案,因为一旦认定该案系“非法贷款”,就势必要对“非法经营”资金、利润的流向,进行全面审计。“只要一进行资金审计,就会揭开这样一个真相:放贷所需的资金,以及利润的流向,都与银行密切相关。中国银监会宜宾监管分局选择了隐瞒、无视真相”。严重监管失职,行政乱作为,故意违背事实,损害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非法放贷涉嫌违法犯罪,任何人不得为此类行为加油助威,包庇纵容,任何支持此类行为的活动也均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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