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根据您所述问题,赓即组织相关人员调查,现将回复内容如下:
患者因“不能言语,伴呕吐1-天”,于2023年2月6日送至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急诊科对症处置后,收治县人民医院感染科住院进行对症治疗。经治疗患者病情好转,于2023年2月10日出院。通过查阅病历资料显示,患者主诉未告知可能导致CO中毒的情况。因患者从县人民医院出院至3月3日到广安市人民医院治疗期间间隔20多天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暂不能认定双方责任。
在此期间,我局工作人员积极协调处理并告知患方医疗纠纷解决方法及途径。2023年4月26日,患者家属选择司法鉴定认定双方责任,同时县人医院积极配合患方出具相关资料。6月8日患者家属将所需资料提交至第三方评估公司(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6月15日收到该机构不予鉴定的通知,理由是时间较长,已过鉴定时效且无CO中毒实质证据。根据《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途径》,建议患者家属通过法院起诉认定双方责任,我们将督促院方积极配合。
最后,感谢您对岳池卫生健康的支持和理解!
岳池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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