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10点左右到广安区行政审批局办理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事项,工作人员收了相关资料后叫回去等短信通知来领工商营业执照(以前提交完相关资料都是当场打印工商营业执照)。打了12345后,广安区行政审批局11点半才发来短信“【广安区政务服务大厅】办件通知:办件代码511602-20231106-000043已经受理。”,到下午5点下班也没打印给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给申请人,广安区行政审批局慢作为? 广安区行政审批局是否学习《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出具登记通知书,及时制发营业执照。 不予当场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接收申请材料凭证,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补正后,应当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不属于市场主体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登记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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