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戏法律,谁来问责? ——成都市龙泉驿区恒雨后现代城楼盘全景纪实 市长热线未能奏效 2023年9月4日,为了最大限度地节省费用和结束漂泊不定的租房居住生涯,遂决定简装并入住烦心多年的商品房,却被物管公司的张经理告知:先缴前期物业费(2018年9月1日起算)、再缴管理费0.04元/平方(2个月)、建渣清运费2.5元/平方、敲墙费100元/平方、保证金3000元/户,所用水电按商业装修取费,水电气三卡也未交付于我。双方协商未果,我便拨通市长热线电话(第一次2023.09.06上午9点、第二次2023.09.08上午8:40、第三次2023.09.12上午8:27),自称是成都市龙泉驿区住建局物管科的同志很客气的用(028-84898335)的电话回复我:只缴管理费0.04元/平方(2个月),其他不管,至于说水电气三卡,我马上联系开发商给你,并叫物业公司邓经理联系你,可以办理装修证。但事与愿违,20多天也没有任何人通知我可以办理装修证和拿到水电气三卡。2023年9月25日我本人又到市龙泉驿区住建局物管科反应问题,他们却一反常态告知我,你应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应,你们那是烂尾楼,政府确定的物管公司,人家给你服务了难道不该给服务费吗?要不然你去走司法程序,你说要曝光随你的便…… 往事钩沉 众所周知,(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以行政为主导(司法为辅助),原本用行政手段能够解决的问题,为什么一定要让老百姓走成本太高的司法程序呢?一想起物业公司和政府职能部门官员的恶劣嘴脸,便使我想起该楼盘的更多往事。本人张小康(身份证号513021197002052397,电话18628185896)同其他2700余户业主一样,做了10年的恶梦,并再度激活昔日记忆,那就是我们所购楼盘恒雨后现代城先是烂尾再遇“棒老二”上门,这样的烦心事我们不得不向市政府书面诉说。 遭遇烂尾楼 2012年,恒雨后现代城(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镇、市政府重点规划扶持的产业项目、由成都恒雨科技商城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开盘了,我同其他2700余人一样集毕生之储蓄再加银行贷款、东拼西凑终于算是在成都买了一个属于自己的窝。谁之晴天一个霹雳,至交房之日(合同约定2015年3月30日交房)却被告知该楼盘已是烂尾楼,开发商连承建商自己垫付的工程款也未支付,施工现场一片狼藉。愤怒的业主们集聚了近上万人阻断了成洛路,并先后到镇政府、区政府、省政府上访,其间政府也出动了大量警力。无耐之下,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只好默认在没有法定交房的情况下,可以装修入住以安慰业主愤怒之心和缓解社会矛盾。 再遇“棒老二” 俗话说“屋漏偏逢连夜雨,船行又遇打头风”。流氓做派的物管公司不知依仗谁的势力,利用业主急切入住的心态,强行业主们签订“南京条约”——主动放弃并承诺原购房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开发商支付业主们3-6个月),物管公司也趁机敲诈业主众多花式高额费用,否则不予办理装修证并停水、停电、停气。甚至不少业主稍有强势要求按合同履约的就被黑打手打的喊爹喊娘,有的还把屎都给打出来了…… 质疑本案 从2700多户业主集毕生之储蓄再加银行贷款、东拼西凑购得烂尾楼到“棒老二”上门作妖,我们不禁要问: 首问烂尾楼。恒雨后现代城系成都市市政府重点规划扶持的产业项目,业主对开发商而言均是全款,怎么就成了烂尾楼呢?是政策突变还是腐败所至?为什么没有人受到行政问责或刑事追诉呢?就连原开发商陈家明、温玉龙之流本身就有一房多卖和挪用本项目专项基金之事实,却也未受到刑事追诉,难道是怕他们受到刑事追诉后会起到拔出萝卜带出泥的社会效应吗?全体业主还能拿到房屋产权证吗? 再问”棒老二“和相关行政部门。原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明确约定:前期物管公司为深圳市金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告知当事人(业主)的情况下变更为现在的成都市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然,不管适用已废止的《民法总则》《合同法》还是现行的《民法典》都有明确规定,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就意味着债权债务的变更,债权发生变更,必须通知当事人(业主),否则对当事人(业主)不发生法律效力。试问:告知了当事人(业主)吗?那么成都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适格的法律主体吗?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物业合同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成发改收费【2012】1345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没有法定交房的情况下,前期物业服务费到底该由谁给付?现在的成都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经过了招投标上岗还是协议入驻?合法吗?业主们的房屋专项维修基金是否被挪用?收取的广告费、停车费等公共收益是否该退还业主?本小区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物管公司每年都做了安全生产预案吗?收费之后是否开具发票而不是收据给业主,是否涉嫌偷税?现行收费价格是否合理,物价局是否可介入调查?先前入住的业主们已缴的物业服务费及被乱收取的费用该不该依法退还?逾期交房违约金为什么被剥夺?该楼盘第七栋电费为什么不能按购房合同之约定进行民用取费?一级物业资质的标配服务是什么,有无短斤缺两之现象?物管公司前期服务期间是多久?为什么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其相关职能部门如消防、物价、税务、住建、街办、发改在本案中到底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物管公司到底是依仗谁之势力对业主们进行强取豪夺并打压业主,其种种行为是否说明成都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黑、涉恶、涉乱,其背后还有一强大或众多推手? 综上,本案就是一本典型的以践踏法律为根本,欺凌弱势为目的的现代教科书。望全体业主联合起来依法维权,更盼政府相关部门彻查本案之始末。也望社会各界关注中国烂尾楼之成因及物管公司与业主对抗关系之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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