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29日我是现场投诉,没有递交书面申请,市卫健委提交的证据没有我的名字,没有主送对象,我已经陈述过。市卫健委提交的证据里面有群众来访来电登记表这个名称,市卫健委只提交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一行政结果,没有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而已,但是看名称就知道是存在群众来访来电登记表。另外我提交的光盘有2022.3.29 4.22现场录音,一直都是何斌混淆卫生信访与医疗纠纷。
市卫健委用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一结果来作为行政依据,实属愚蠢至极,市卫健委不提交与本案有关的证据,由市卫健委承担举证不能。我只需要证明我不存在腹痛,有外出情况,术前身体健康 提出了信访要求即可。市卫健委需要针对我提出的要求处罚中医院过度诊疗 过度手术 过度住院 伪造病例 虚构手术资格 不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信访案件进行证明,市卫健委不举证不代表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市卫健委对我方提交的证据仅对证据相关性进行质疑,是否相关不是她说了算,前锋区法院要与广安中院同流合污我也没法,只能继续上诉。
市卫健委用涉密的判决书作为本案证据,足以证明广安市中医院再次侵犯我的合法权益或者是市卫健委与广安中院勾结干扰司法活动,只要没有取得我的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泄露与医疗纠纷有关的诉讼信息,法律法规写得清清楚楚的,市卫健委的做法太过愚蠢!
起诉市卫健委被前锋区法院 广安中院多次以行政行为未结束 浪费司法资源为由拒绝立案,至今没有一份判决,只有裁定。本次起诉是针对今年8月的回复,符合起诉条件,本案应该有胜败判决。
市卫健委今年8月的回复是广安市政府行政复议维持的2022年7月18日回复的再次回复,7月18日的回复没有具体行政结果,7月18日是根据我2022年3月29日投诉的内容进行回复,也就是2022年3月29日的投诉直到2023年8月才有正式回复。行政诉讼整个过程前锋区法院都知晓,2022年9月第一次提起诉讼被驳回,理由是市卫健委延迟到11月2日结案。因我起诉医保局被驳回,胡全胜说我要提交书面履职申请才能立案,于是我重新提交关于医保局 市卫健委的履职申请,向市卫健委提交履职申请完全是胡全胜要求的为了以后方便提起行政诉讼,我提交的履职申请写明了是对2022年3月29日的信访进行书面陈述,市卫健委2022年7月18日 2023年8月回复都提到了我在2022年3月29日到访,证据已经呈现了本次诉讼的逻辑关系,本次诉讼是对2022年3月29日至今对广安市卫健委不作为 慢作为 乱作为进行确认,我要求的是处罚中医院的违法违规行为,与医疗纠纷无关。任何人未经我的书面允许不得查看、复制、传播与医疗纠纷有关的民事诉讼结果,请各位所谓的愚蠢的官老爷不要挑战法律底线,不要干扰司法活动,徇私枉法是进入刑法的,要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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