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多名网民爆料称,成都贵州等多地驴友在彭州九峰山爬山时失联,当地正在救援。
查了一下,九峰山不算是正规景点不需要买门票。每次救援都是对公共资源的消耗,到底拿什么管住驴友任性的脚步?
一、《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逗硬了没有?
根据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但是谁是罚款的主体?身边户外团多的是,每个月都不定期进自然保护区,没看谁被罚款了,等于一纸空文。
二、四川有没有监管驴友的全省制度?
感觉四川对驴友监管,还是就事论事,出事情就救援,没形成完善的管理机制。几年前,《陕西省旅游条例》就推出了“驴友备案制”,规定组织驴友穿越秦岭具有危险性的健身探险旅游活动,应提前5天备案,否则要处以最高5000元罚款。不少地方还针对任性驴友建立了黑名单。导游都有导游证,但是户外领队很多都是无证营业,只要有户外经验,就可以当领队了,领队是不是也应该持证上岗?
四川省旅游协会之类的组织来牵头做这些事情。
三、有偿救援能不能入法?
要管住驴友,必须增加他们需要支付的任性成本,救援队就是该收取必要费用。我看现在关于有偿救援,还是各个景区在自行规定,比如亚丁、四姑娘山等。四川省应该从政府层面上来推动,把有偿救援管理办法纳入地方法规。对违规探险活动的管理部门、备案流程等问题予以明确,明确自担救援费用的情形及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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