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小清吧位于绵阳市涪城区临园中路177号桃源麓小区一单元一楼,扰民主要表现为:1.占用小区公有部分,设置摊位,饮酒叫骂吵闹,直至深夜12点左右;2.不定时大声唱卡拉OK,有时唱到第二天凌晨2点左右。本人于9月22日将上述问题反映到绵阳市长信箱(编号202309220183),23日得到巡警答复:这类问题他们解决不了,他们没有执法权,只能劝告,建议拨打城管电话。于是,本人又于9月26日拨打12319,直接转到12345,再次反映上述问题,第二天,绵阳城管来电,说是发生在小区范围内,他们也管不了,建议联系物管。物管说,他们也管不了,只能联系警察。如此下来,本人反映的问题根本没有解决,而且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简直就是一个笑话。 迫于无奈,我于2023年10月6日向省长信箱反映“桃源”小清吧噪音扰民:1.占用小区公有部分,摆摊饮酒,高声喧哗;2.利用KTV音响,大声唱歌。扰民时间从晚上7点左右开始直至凌晨2点左右。信件通过层层转交,最后由城西派出所处理。城西派出所廖警官答复我说,已经通知整改,如果再次发现噪音扰民就没收。结果仅仅过去10多天,又开始唱,向廖警官反映后,不仅没有没收KTV设备,反而继续高唱。在此期间,我多次拨打12345和涪城区公安局信访办公室电话,甚至再次向省长信箱写信反映上述问题,但是均得不到解决。 11月7日和8日晚上8点左右,“桃源”小清吧老板亲自来听,无论KTV是开最大音还是开最小音,都能明显感受到噪音。 目前,上述问题仍然存在,“桃源”小清吧深夜扰民依然我行我素,认为谁也拿它没有办法 我想请问绵阳有关部门:1.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立下列地点:居民楼、居民住宅区等;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关于申请、备案、办理营业执照等,“桃源”小清吧是否合法? 2.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一条等,将用于居住的区域,划为噪声敏感区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请问绵阳相关部门,你们做到了吗? 3.根据《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业主等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居住和工作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请问绵阳相关部门,你们做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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