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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强拆民企厂房在污染地种菜,耕地是这样保护的吗?[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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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8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多年前,内江隆昌市(县)金鹅街道(山川镇)新民村二组部分土地被污染后,已无法正常耕种,当地便腾挪出来作为“园区”,允许企业进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内江市供销社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隆昌分公司(现为隆昌市昌源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便是其中之一,不仅工商管理部门给公司颁发了经营地址即为新民二组的营业执照,而且公司严格按照经信、环保等多个政府部门要求,进行立项建设,其中就包括有厂房建设。

   20126月至今,公司进驻已11年,然而,不久前,公司却突然接到街办通知,称公司违法占用耕地,所修建的厂房、彩钢棚等必须拆除,然后这块地会被重新用来种菜。

  这对于一家经营本就举步为艰的民营企业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倒不是公司不支持国家的耕地保护政策,只是公司希望有关部门能履行正常的拆迁程序,然而,街办在要求负责人单方签下一个拆迁承诺书后,1115日,便 会同公安、城管等多个部门,组织工人浩荡数十人,携带大型拆迁设备,直接给强拆了。

公司负责人望着眼前的废墟,欲哭无泪,有几点十分不解。
    1.公司进驻时,该块土地已处于因污染弃耕弃置的状态,被规划为了所谓的“园区”,并且已有企业入驻,怎么自己就成了违法占用?究竟是谁先违法占用?

   2.公司从村民手里合法租用土地,每年交纳数万元租金,在无法耕种的状态下,还有一份可能远大于耕种的收入,村民对此也是欢迎的,何谈违法占用?

  3.公司入驻,厂房修建,政府不仅知情,也都报批了,而且存在了11年,怎么当初不违法,时隔11后违法了?那11年来的监管又去了哪里?

   4.公司前后投入了上百万元,说拆就拆,不履行任何法定程序,不给搬离的的时间和空间,更不谈如何弥补损失,谁该为此负责?公司又何去何从?

   5.现在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大力打造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作为一家弱不禁风的民营企业,就是这样被允之即来,不要则踢,狠狠伤害的吗?

  6.公司支持国家的保护耕地政策,但这样不分青红皂白、不问历史缘由、不依法定程序,置民营企业和普通群众的现实利益于不顾,说拆就拆,拆后种上可能根本无法食用的庄稼蔬菜,究竟是在保护耕地,还是在损害群众利益呢?究竟是官僚主义还是形式主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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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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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9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3年11月18日在麻辣社区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金鹅街道办事处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隆昌市按照上级政策要求,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家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卫片图斑(511083FD000417)线索,隆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调查,委托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该公司未经批准,在金鹅街道新民社区二组违法占地修建厂房,占耕地面积10.59亩。该公司的占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七十七条的规定。隆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9月8日,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隆自然资规责改〔2023〕33号),责令其在10日内自行拆除复耕,消除违法状态。
       2023年10月19日,该公司负责人签订了委托金鹅街道代为拆除相关违法建筑的委托书和自愿拆除违法建筑复垦承诺书。根据该公司的委托,隆昌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专项整治综合执法工作组于2023年11月15日下午,组织机械、施工人员进场,将地面彩钢棚和活动办公用板房进行了拆除,且该公司表示在2024年2月前将所有物资转运完毕后,再按要求进行复垦整治。
      综上所述,本次拆除相关的违法建筑是建立在该单位负责人知情、同意并委托的前提下实施的,并非强制拆除。同时,也给足了该单位转运物资的时间,并未造成该公司物资的任何损坏。
      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金鹅街道规建办3962012。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隆昌市人民政府金鹅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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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8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拆迁现场
webwxgetmsgimg44.jpg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8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地面也被挖了
webwxgetmsgimg555.jpg

 楼主| 发表于 2023-12-5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隆昌市金鹅街道 发表于 2023-11-29 16:5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3年11月18日在麻辣社区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金鹅街道办事处调查,现将情 ...

街道办的回复避重就轻,推卸责任,适用法律错误,拆除程序错误:

第一:公司并非违法占地,公司入驻时,该地因污染已被时任政府部门改为“园区性质”,公司履行正常租用报建程序,并正常经营十余年,请问,此作何解释?即使违法占地,也是时任政府部门,并非公司,公司作为后来者,不应为前任的错误行为买单。

第二:街道办提供格式合同,强行要求公司人员签字,双方完全处于不平等的状态,并非公司人员主动授权委托,不能就此排除街道办应尽的义务,尤其是依法应履行的拆除程序。且,委托书无公司盖章,亦不能视为公司委托行为。若此理由成立,就不需要法律了,只需要强制当事人出具授权委托,一切程序均可忽略。何谈依法行政、法治政府?

第三:政府对企业招之即来,不要则清除的做法,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严重悖离诚实守信原则,损害政府公信力,让企业和普通群众诚惶诚恐,胆战心惊,不敢做事不能做事,绝不能被鼓励!

请当地政府部门客观公正、正视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行政,不要在此混淆视听,积极面对和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企业还将通过行政诉讼等手段,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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