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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治安110

[群众呼声] 前天晚上12岁初中一年级学生从小区20多楼坠亡的原因值得普法宣传以防类似悲剧事件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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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8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孩要手机做作业,故意打小孩两耳光算不算家暴?

发表于 2023-12-2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3-12-5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失声的悲哀

发表于 2023-12-7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余强因自己的自私、偏狭,一步步地毁掉了他其实非常珍贵的婚姻。在这场不该发生的悲剧里,7岁的亮亮死去了,方柔重伤后远走他乡,余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他将用一生来为自己赎罪。还有很多人的生活,都因此出现了巨变。所有由民转刑的案件,都存在这样的普遍规律:当事人无法妥善处理生活中的小问题。这个看似简单的发现,也许是这起案件能传递给我们的最大意义。如果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教育中,能更多地培育人处理矛盾的能力,那么将会更好地帮助人们做好人生的答卷。

原标题:《宪法宣传周 | 《大法官开庭》第九季《法槌之下》(下)》

发表于 2023-12-8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陈某某(当事人均为化名)与前妻离婚后,女儿陈某甲(11岁)跟随陈某某生活,陈某某认为女儿需要严格管理才能成材,加之陈某某性格偏执,常因生活及学习上的琐事对女儿进行打骂和体罚。

一天晚饭时因陈某甲挑食,双方发生口角,陈某某认为女儿顶撞自己,便让其罚跪,罚跪时间长达12小时,致陈某甲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陈某某的前妻得知此事后前往本院求助,广安区法院协兴法庭调查后及时联系派出所、妇联等部门,引导陈某某的前妻起诉变更抚养权,同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陈某某对陈某甲实施任何打骂行为,在陈某甲抚养权变更前陈某某不得与其共同生活,法官还对陈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在广安区法院及相关部门的帮助下,陈某甲在诉讼期间暂时跟随其祖母居住,案件审结后被其母亲接走,恢复了正常生活。

广安区法院副院长朱莎告诉记者,家庭暴力不再是家事、私事,而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违法行为,本案依法作出人身保护令,邀请相关部门共同处理,形成反家庭暴力的合力,加大对施暴者的威慑力度,有效消除、制止了家暴行为,让《反家庭暴力法》不再停留在纸上,也是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社会联动机制在未成年人司法案件中的良好示范。

发表于 2023-12-12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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