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当事人均为化名)与前妻离婚后,女儿陈某甲(11岁)跟随陈某某生活,陈某某认为女儿需要严格管理才能成材,加之陈某某性格偏执,常因生活及学习上的琐事对女儿进行打骂和体罚。
一天晚饭时因陈某甲挑食,双方发生口角,陈某某认为女儿顶撞自己,便让其罚跪,罚跪时间长达12小时,致陈某甲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陈某某的前妻得知此事后前往本院求助,广安区法院协兴法庭调查后及时联系派出所、妇联等部门,引导陈某某的前妻起诉变更抚养权,同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陈某某对陈某甲实施任何打骂行为,在陈某甲抚养权变更前陈某某不得与其共同生活,法官还对陈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在广安区法院及相关部门的帮助下,陈某甲在诉讼期间暂时跟随其祖母居住,案件审结后被其母亲接走,恢复了正常生活。
广安区法院副院长朱莎告诉记者,家庭暴力不再是家事、私事,而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违法行为,本案依法作出人身保护令,邀请相关部门共同处理,形成反家庭暴力的合力,加大对施暴者的威慑力度,有效消除、制止了家暴行为,让《反家庭暴力法》不再停留在纸上,也是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社会联动机制在未成年人司法案件中的良好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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