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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第四次严肃地致江阳区法院王桂林院长和属下执行局局长曾强[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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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0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四次严肃地致江阳区法院王桂林院长和属下执行局局长曾强 微信图片_20231119181335.jpg
这是贵院在今年11 月7 日对原告的极端不负责任的回复,说成知法犯法或执法犯法也丝毫不为过:
贵院怎么忘了:原告是在今年9 月27 日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后,依据法律规定,本应在7日内立案,即在今年10月4日前必须立案!原告为此穷尽维权呼吁,悲呈,却换来是11月7日才立案的结果,立案时间竟拖延了33 天!贵院这不是与最高人民法院严处拖延办案的法则背道而驰吗?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处拖延办案的法则对贵院究竟还有没有约束力?!
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即“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之规定,此案必须在半年内执行完备!即必须在2024年4月4日前执行完结!并且在这半年时间理,原告之前就强调过:即包含了房产评估和3次拍卖的时间在内。反之,由此导致原告的权力缩水或半年内执行不到位,法律后果不是原告承担而是贵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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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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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方霞:
       本院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如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致电:0830—3100903。
       特此回复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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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1 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法》第46条不允许的:
即第四十六条第4款规定:不得“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

  第6款规定:不得“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2 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曾局长,因原告查封冻结了被执行人的房产,请贵局立即依法评委托估拍卖被执行人的房产!并告知原告评估费多少钱,原告立即交与贵院!谢谢!

发表于 2023-11-23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依法进入房产评估,拍卖程序。反之,将越级举报!

发表于 2024-4-15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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