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仔细研读了楼主(问题反映人)在帖文 https://bbs.mala.cn/thread-16554587-1-1.html 中所描述的事件,本人也非专业人士,仅从个人所学所知谈下个人观点, 以下只代表个人观点只供参考,以官方回复为准(快堵住彩云的臭嘴吧):
第一:从楼主描述的问题,完全没有描述清楚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有点无厘头的感觉。比如具体是什么房产需要分割?比如是离婚要分割?比如是赠送给子女要分割?比如是一套房子要分割给多人权属还是什么具体情况?完全没有描述清楚。在楼主另一个帖子 https://www.mala.cn/thread-16550807-1-1.html中,第15楼我也有留言请把具体的材料,来龙去脉分享给大家,只有清晰整个事件,才能有准确的判断,而不是像彩云追月只是表达个人情绪,而非理性分析问题。建议楼主将有事件相关资料分享给大家,大家才能提出合理建议。
第二:建议楼主,不宜采用带情绪地诋毁政府,煽动群众情绪的方式处理问题,那样更不利于解决问题。虽然很理解楼主需要解决问题的心情,从楼主回帖中的“耍霸签字权”“没卵用”等词语中,不利于沟通处理问题。蓬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11月7日在另帖进行了回复,个人对该回复是比较认可的。如果发同现群众办理过程中有领导干部有违反群众纪律(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建议向纪检部门实名进行举报。
第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宅基地确权“不变不换”。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在2016年9月18日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前,已办理了的《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依旧有效,若原权证齐全的,根据“不变不换”的原则。如楼主原房产不涉不动产转移登记、变更登记的建议可不换证。
第四:根据《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川自然资发(2021)28号,第4.2条中申请材料要求“4..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原件)”,根据《南充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2023年版)》第4.2条中申请材料要求“4.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原件)”,即是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的自规局批准文件。
第五:2022年8月自然资源部出台《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的通知》(链接: http://gi.mnr.gov.cn/202209/t20220901_2758188.html),规定严禁违法违规办理登记,特别是涉及不动产用途变化、分割或者合并等情形,必须依据相关批准文件办理,不得以不动产登记代替审批管理。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8.2.3条(链接: https://www.mnr.gov.cn/gk/tzgg/201707/t20170731_1992587.html)规定,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要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者合并的批准文件。
综合上所述,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要求均是按程序办理。(只代表个人观点,以官方回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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