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大多数驾驶人的共识,但是有一种情况你可能会忽略,那就是“隔夜酒”。不少人认为,经过一夜的休息,酒醒自然没事,实则不然,“隔夜酒”仍有可能构成酒驾醉驾。 近日,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在雁江区城南大道设点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拦下一辆川K号牌轻型栏板货车。在对驾驶人例行检查时发现其有酒驾嫌疑,民警随即对其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4mg,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驾驶人李某,持有“C1”型机动车驾驶证。据李某讲述,自己是前一天晚上喝的酒,原以为过了一晚,第二天驾驶机动车已没事,没想到一晚上过去了,“隔夜酒”还是让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了标。 民警随后对李某耐心地讲解了饮酒后(即便是“隔夜酒”后)驾驶机动车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酒驾(醉驾)的判定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随后,直属二大队民警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1200元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示:酒(醉)驾与否,是依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定的,人体血液中酒精代谢是需要一定过程的,酒精浓度数值高低与酒后时间长短有关,也跟个人体质有关,请摒弃侥幸心理,自觉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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