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被错判强奸致妻离子散,回顾冤案令人泪目
文:麻辣新语吴能恩
近日,南都、N 视频推出的调查报道《被错判改变的人生:四川男子卷入一桩“强奸案”之后的 40 年》,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报道讲述了 74 岁的四川巴中农民卢文儒,因一纸错判入狱,改判无罪后仍妻离子散,至今追偿无果的遭遇。曾多次向村委申请低保,依然一直无果。
据南都此前报道,1983年8月14日,卢文儒正在原巴中县九镇乡水库大坝抬石头,因被控告强奸,他被九镇乡治安室传唤到乡政府。“当时的乡公安人员用棕绳把我吊起,双脚不沾地,用大指头粗的柏树条子猛打。”卢文儒称,自己被打到肋骨骨折,昏迷过去,乡公安人员强行拉他的手在认罪材料上按了手印。
次年3月他被判有期徒刑7年,服刑期间,他不断为自己申冤。1989年法院再审宣判他无罪,此时的他已服刑5年,并因表现良好获得减刑,距离刑满释放只剩35天。
被贴上“劳改犯”的标签后,妻子改嫁他人,儿子不认父亲,一个家庭就此分崩离析。出狱后的30多年里,又在辗转多地打工谋生的同时,一次次申请国家赔偿,却一次次落空。
法院认为,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卢文儒被错判发生于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前,法律不溯及既往,因此其申请国家赔偿事项不适用国家赔偿法,决定“对赔偿请求人卢某儒的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
如今年迈体衰的卢文儒,膝下无子孙承欢,仍想为自己讨一个公道。
正如法院判决书所说,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卢文儒被错判发生于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前,法律不溯及既往,因此其申请国家赔偿事项不适用国家赔偿法。
但是,事实上,卢文儒被错判属实。
也就是说,他确实是被冤枉的。
按照法院的说法,也就是说卢文儒被错判也就应该他自己承担这一切后果。
哪怕这个后果并不是他自己造成的。
因为执法人员的错误,导致卢文儒无辜坐了五年的监狱。
如今,人是物非。因为他的冤案发生在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前。所以,从法律角度讲,根本就没办法去追溯这之前的办案人员的责任。
对于这个情况,卢文儒也只能仰天长叹!
毕竟,他为此承担了太多的不幸。因为当时的一纸错判入狱,而导致他仍妻离子散。
如今,一切都成了过眼烟云。纵然曾经的不幸依然在卢文儒蔓延,但是,这人世间,哪有那么多的绝对正义呢!该独自吞咽的苦果,还得他自己独自吞咽。
只不过,当七老八十的卢文儒迈着颤巍巍的脚步走向原来的村委申请过低保救助的时候,原来的村委干部真不该视若无睹,置之不理。
毕竟,人心都是肉。他已经无端遭受过那么多的苦和痛,作为旁观者的村干部为何不可以多一分仁慈之心呢?为何就不可以给与他低保待遇?
看看我们身边那些穿金戴银有房有车的人都在享受低保待遇,难道说卢文儒还不够资格?
如今,时过境迁。但是这起案件却提醒我们,一定要要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司法公正和正义。
只有司法机关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证据标准,才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减少错判案件的发生。
我们也呼吁社会各界对卢文儒老人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尽管他不能够获得国家赔偿,但是还是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从人道主义出发,尽可能解决老人生活上的难题。
他能够承受冤枉的五年牢狱之灾,为什么我们不可以让他能够安度晚年?
最后,也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加强对冤假错案受害者的救助和支持,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重建生活信心和尊严。如是,方才能够体现以人为本的真正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