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据您反映:您是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根据国家脱贫攻坚政策,原蒲莲乡政府集中修建了易地扶贫搬迁房屋,而您认为您所入住的原蒲莲乡新农村6幢1单元501住房有质量问题,后经协调,将原蒲莲乡新农村1幢1单元301住房置换给您。此房屋产权证上写的是1幢1单元301住房98.22平方米,可算账此房屋款时算的却是6幢1单元501住房110平方米的价格,还要您支付3900元室内刷白的费用。您认为不合理,请求解决。
经调查,蒲莲易地搬迁集中点房屋在建成后采用抽签的形式进行分配,您家抽签的房屋为6幢1单元501号房(顶楼),房屋面积为110平米,国家补助124000元(包括拆除旧房补助16000元),建房价格(毛坯房)90750元已拨付承建方,简装厕所、厨房3900元已拨付承包商,拆除旧房补助16000元已拨付给您。您家因抽签抽中顶楼,不愿意要楼顶房屋,多次到原蒲莲乡、区级相关部门反映,后面由原蒲莲乡协调,您于2018年7月自行与原蒲莲乡钟禅村委会(贫困户退出易地搬迁)进行协商,将房屋换至1幢1单元301号,面积100平米(实际面积98.22平米),并与钟禅村委会签订房屋置换合同书。房屋置换是您和原蒲莲乡钟禅村委会两方共同协商达成的,置换房屋存在面积差11.78平米。因置换房屋属于您个人与钟禅村委会的协商行为,故前期我镇按政策未把您置换的房屋面积差的总造价(11.78*825=9718.5)核算到您家头上。后期我镇召开党委会进行专题研究,从人文关怀出发,为帮助解决您家的实际困难,我镇将房屋面积差的总造价核算到您家头上,最终核算还应支付您23068.5元(108000-90750-3900+9718.5)。
按照相关程序,待您或委托人与我镇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后方可进行支付。
蒲莲社区易地搬迁集中点属于农村集中建房享受政府补贴,不属于商品房。该易地搬迁集中房屋在2016年由原蒲莲乡政府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参加,对房屋质量进行验收,结果均合格。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可自行寻找信任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感谢您对花桥镇工作的关心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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