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院资阳中院犯的四点法律错误
”黄小兰生于1989年10月22日,2009年10月22日达到结婚年龄,2009年11月17日与曾佳强登记结婚。2008年之前只是耍朋友耍恋爱。”
错误一: 请高院中院法官胡老师弯起手指头算算,1989年10月22日出生的到2008年10月是多少年?高院的法官主院法官没学过数学算术吗?纯粹乱判!2008年,黄小兰真实年龄已满19岁。2009年已满2O岁,何来她未到结婚年龄(18岁),当年2008年征地时,黄小兰与曾佳强已结婚,年龄19岁。
错误二: 20O8年新村三四社征地,黄小兰等四人笫一次没分到一分土地钱,别乱写。因为她三小孩未出生,黄小兰是结婚了的,已年满19岁。
错误三: 全新村四社三百多人至今无一个无房户,请问何来她黄小兰家四人是无房户?其夫户主曾佳强没有房产吗?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父母的房产也是子女的,尤其在农村,安置对象都是以家庭户内人口为安置单位,如果当初曾佳强黄小兰结婚时,黄小兰不随夫,她怎能将转户口转于新村四组?所以说,黄小兰等四人是独立户,缺少法律依据和法律事实,是违反婚姻法的。况且她夫妻从未离婚,甪分户来获取更多安置房屋补偿的行为是违法犯罪的。因此,何来分户或独立户之说?就算户口本分开,也是违规的,法院法官的认知是错误的。
如果两个未离婚的夫妻可以分开安置,重复安置,那中国的拆迁安置政策将大乱,没有公平公正可言,那么婚姻法民法典在法官眼里皆是摆设。不管上面怎样判,这种行为在老百姓眼里都是违法的犯错误的,因为律师的起诉状中有多点不实言论和错误言论。90.91.92.93.94.95.96.97.98.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
  各位网友,原告是多少年结的婚,未到十八岁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