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3.20日晚出警的执法记录与派出所出警记录你们查询没有?
2,在出警后,在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多次调取监控和证人指证,赃物也后期联系嫌疑人同伙交到出警派出所,通过出警民警私下交还于我的情况下。犯罪事实既遂,也出警了,请问当晚派出所带回派出所是否有任何问询?是否有任何我的签字?回执和《不予立案告知书》任何一样是否开具?
3,出警现场照片和录像取证,包括执法仪,你们是否审查?
4,出警执法流程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徇私枉法,有案不立?(涉刑案件)故意包庇犯罪?
5,就派出所民警事如何在抢手机并通过他人转移的事实发生(暂时不研究到底是抢夺还是抢劫),而且得到多方证人指证,民警两次调取监控,当事人承认抢手机事实,以及后期其同伙把被抢手机送到派出所的情况下,你们警方是依据那条法律定义够不成抢劫?
6,就疑似公安内部人员私自查询及泄露我个人信息一事,督查大队口头回复的有很大漏洞,一会说1至3月没人查询,一会又说3.20晚派出所查询过。我期间多次要求给予书面回复,都被拒绝。国家规定过,实名举报,只要受理(举报期间督查大队已经询问过并形成材料了),举报人有权要求给予书面回复。
我希望贵局能给予书面回复,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事实永远是不可能被否定的,暴露只是时间问题,从最初我就没想牵扯更多的人,但是或许换来的只会是以为的软弱无能,可惜有的苦果我能咽下,但是对于这种以家人以子女人身安全威胁的,不管有什么人要包庇他,我都会无所畏惧。
既然不守规矩,那么我直接掀桌子,到时候会将所有事情全部曝光出来,不去为任何人考虑,也不考虑会牵扯什么人!
最后我不希望再如同10.27号那天一般,再有人自称是市局县局的人打电话威胁我父亲! 我已经和家人断了关系!如果不是做贼心虚,何必如此? 天始终有天明的时候,有些人需要考虑为了别人赌上自己的前程,又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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