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德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规定 根据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我市于2023年12月2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按照《德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规定,从12月4日(星期一)起,德阳市主城区实行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工作日每日7:00—22:00,一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实行汽车尾号2个车牌(含临时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1、6周一限行,2、7周二限行,3、8周三限行,4、9周四限行,5、0周五限行(车牌尾号如系字母,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限行。 二、禁止运输建筑垃圾、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物资的车辆在货运绕城线路(不含)以内道路上通行。 三、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在货运绕城线路(不含)以内道路上通行。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执法、城市管理执法车辆,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二)新能源汽车、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 (三)环卫、园林、道路养护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五、在采取重污染天气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罚和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六、限行措施停止时间,根据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及时向社会发布。 德阳市公安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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