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5日早上6:52分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出警警察及时赶到现场拍照取证,并询问肇事司机行车记录仪有录像能正常使用吗,随着打开插上试了并取走行车记录仪,肇事司机及事故方家属均在现场。
下午当事人家属去成都交警十分局查看视频资料,当班交警只给事故家属看过一个视频,家属要求看其它的视频,交警称:“当事人可以来看,到时候可以给全部放”。
10月20日等到车辆监测报告出来交警打电话让过来签字,当事人及家属来到成都交警十分局,给当事人放事故视频放了一个很清楚的视频,正在放时马上关掉,打开之前放的那个有些模糊的视频,当事人家属要求看刚才放所有视频,但交警称:“事故认定书出来马上可以给你们全部放”并且可以请律师来拷,你们不可以拍照不可以拷贝,当事人相信交警相信人民警察为人民。
11月29日出了认定书后,(交通事故监控保存三十日)当事人家属去十分局,两次去看其它三个未看视频,负责此案交警均不在,如果再不看怕没有了。负责此案交警电话十次有九次都打不通,基本不在服务区(有通话记录、拨号记录可以证明)
12月4日上午去看其它未看视频确被告知需要法院的掉令,当事人家属称我只是看一下可以吧,你当时承诺的认定书出来就可以看,我只是看一下,交警确告知需要当事人过来才可以看,下午事故方当事人及家属来到十分局,负责此案的交警不在,其另外交警帮忙打开电脑,其它三个视频被删除不在了,交通事故没有处理完,监控录像被删除,算是销毁证据吗???为什么当事人家属一再要求看电脑上其它视频一次一次被拒绝,交警称有其中两个可以证明就可以了为什么还要看其它的,还称那么路口十几个视频都要给你看吗???当事人家属称我只需要看行车记录仪及两个路口近点的视频,为什么些要被删除???为什么???
肇事司机都称四个路口的视频及行车记录仪他们都看了(有通话记录及录音证明),为什么受伤当事人家属不给看,这里面藏有什么?当事人家属难道不能看吗??? 在出事故后行车记录仪可以帮助还原事故的整个过程,为整起事故保留最真实的场景,难道受伤当事人家属都不能看???查看监控录像是当事人取证的方法之一???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双方的当事人或者事故直系亲属,是有申请查看录像了解情况的权利,不论事故大小,都可以去申请调看录像,视频录像作为证据,公安机关也应保障当事人的查看权利》为什么到我这里等到的是删除视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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