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拐卖”零容忍,温暖护航千万小家 “人口拐卖,永远是幸福家庭的天敌,每一个寻亲家庭都是一部血泪史,至亲的失踪,将一个家陷于万劫不复,家破人亡是常事,一贫如洗是常态”,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张宝艳口中所描述的人口拐卖之恶,引人共情。 近日 ,解清帅与其亲生父母时隔25年终相认的事件在全社会引发一片呼声。25年前,他被人偷走,这件事情给他的父母带来了无尽的痛苦和自责。然而,即便在绝望的深渊中,家人从未放弃过寻找。与此同时,解清帅在没有父母的照顾下,也展现了非凡的韧性和能力。他不仅考上了大学,还成功找到了工作,在四川开始了他的职业生涯。他们故事的结局终是美好的,给无数与其有相同遭遇、身处绝境的家庭带去了希望的曙光。
前段时间,备受关注的余华英拐卖11名儿童案,等来了法院的判决。9月18日,贵阳中院一审判决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一审判处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无论是参照既有的判例,如今年4月,“梅姨”案罪犯张维平、周容平就被执行死刑,还是就其具体犯罪情节看,都可以说是满足了社会对正义的期待。可以说,在当今这个多元社会,对人贩子必须“零容忍”是能够称得上最没有争议的“共识”之一。唯有让所有的“人贩子”都不容侥幸地付出该有的代价,才能真正告慰受伤害和受侮辱者,并对罪恶之手形成震慑,以让社会无限接近“天下无拐”的梦想。 此外,不少网友也关心另一个细节,被拐走的儿童最终都被不同的中间人卖到了各地,那么中间人是否也该同罪处罚?事实上,“买卖同罪同罚”是近年来妇女儿童拐卖治理中一个越来越强的呼声。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公开建议加重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罪刑责,实行买卖同罪。据现有刑法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的确与拐卖方的刑罚力度存在明显差别,且在司法实践中,因为种种原因,收买被拐儿童的买家甚至往往可以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在客观上与更有效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社会期待形成了落差。而此案拐卖链条中明确存在的“中间人”角色,无疑为推动早日实现“买卖同罪”再次提供了一个现实依据。
为此,中华儿女们仍应该从该事件中更加觉醒,各司法职能部门更应该加大对拐卖儿童的刑罚打击力度,推动人口拐卖治理的全方位进步,真正让社会免于人口拐卖之忧,依然需要从对个案的公正审判中汲取力量,还社会一个风清气正,为千千万万的小家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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