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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网友感慨,就业困难认定的条件是否符合实际?[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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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优秀网友 2024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3-12-12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到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真心感慨里面的一些条件,是否符合实际??第三条低收入家庭,按照相关部门解释,只有吃了低保的才算低收入人群,这在现实中能够反映所有低收入家庭,低收入人群的全貌吗?现实中,一些家庭,人群,确实很穷很没钱,然而因为各种原因,却没有办理低保!这样就不能算作低收入家庭或人群吗?简直可笑,一刀切的方式,太官僚化了!
第五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按照相关部门解释,连续失业是从办理了失业证当天算起,那么一些长年累月确实没有任何职业,工作,没有任何收入的人群,就不算失业者?就不符合失业人员标准??简直可笑,一刀切的方式,太官僚化了!
作为基层群众,热心网民,我认为,四川省这种就业困难认定的条件,在面向确实困难的家庭,人群时,理应具体情况具体处理,穷人为什么穷,就因为太老实,没有各种关系资源,慢慢就会贫穷,而且越来越穷,老实人去办事情总是不得要领,肯定还是需要当地领导真心帮扶才能解决问题!
QQ图片2023121219135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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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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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4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蓬安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关于麻辣社区反映情况的回复
“南充新视角”网友: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反映“就业困难认定的条件是否符合实际?”一事,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84号)文规定:“第二条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一)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二)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三)低收入家庭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的人员。(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第三条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失业登记凭证、如实填写的《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申请认定表》,见附件),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社区(行政村)未设立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向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其中:残疾人员,还应提供《残疾人证》;低收入家庭人员,还应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农村劳动者,还应提供县级国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城镇常住人员,还应提供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如有问题请来电咨询0817-8623220。
蓬安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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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20: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2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3-12-14 01: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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