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6号给派出所反应城南镇走马村2组,有施工方围堵我家,对我家进行一个财产破坏,野蛮施工造成房屋安全,你们竟然在不查看对面施工方正规手续,也不对施工方对村民合法房屋进行财产破坏,也不阻止施工方围堵房屋,村民合法阻拦野蛮施工,保护自己合法财产,出警派出所竟然说村民扰乱次,问其警号,不与告知,来到现场不阻止施工行为,保护村民合法财产,去追究施工负责人,到2023年12月16号我们家目前为止没有收取施工方一分钱,施工方是没有权利破坏我家财产,你们有义务保护村民财产,你们就这么为人民办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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