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轨惩罚
文/南湖居士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的消息,十二月八日的会议强调了深入研究长江禁渔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长江禁渔执法监管,要把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渔民纳入监测帮扶范围,严格规范非禁捕水域大水面增殖渔业管理。不少网友感觉,该政策算是专门针对云梦泽钓鱼事件提出的整改方案吧。
然而,回顾承包商违法撒下绝户网,措置结果仅仅是关于经营不当的致歉,却没有因为侵占公共天然资源,严重破坏生态的行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至于宿松县政府发布的情况通报,更加轻描淡写——将依规依纪处理。倒是养鹦鹉、卖鹦鹉被抓坐牢的案件,新闻时有报道,经常引发许多网友的讨论。究竟犯了同样性质的错误,面临的惩罚却是天壤地别的,可见某些人的日常,是一种待遇;另外有些人的生活,完全是另一种待遇。
因为待遇一向是存在区别的,无数“吗喽”早已习惯了悬殊的世道。一般不了了之的情况,又是不胜枚举的。看看“北极鲶鱼炫富”的官方通告:开除党籍处分,按二级科员确定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此刻疑问来了,难道所谓的“借机敛财,违规兼职取酬;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不属于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么?为何最终只有违纪的惩罚呢?想来,也是大家共同的困惑吧。没有下文,到底还不算非常过分的。更加奇葩的是某地一名财政局长,从“问责”到提拔重用,短短二十多天竟然完成难以置信的逆袭之路,真是把隔靴搔痒的惩罚进行了一次极致的演绎。
这是司法目前遭遇的一个尴尬:违纪违规和违法犯罪之间的界限总是太模糊,留下的可操作空间已然变成了特权的保护伞。当然,特权产生的重大矛盾是破坏公平公正。回顾农民杀自家猪被罚十万元、包子铺卖豆腐脑被罚一万五千元、餐饮店出售拍黄瓜被罚五千元……百姓违法的从重查处,与干部违纪的轻判轻罚,早就形成了双轨的惩罚机制,相比工资、养老、社保、医疗、教育、住房等一系列社会福利的差异,委实恶劣千万倍。
笔者以为,实现法治的关键,是一视同仁的运用法律解决各种各样的利害冲突。宽于律己,严于待人的护短,是绝对行不通的。譬如群众发表过激言论,轻则删除帖子、封禁账号,重则警告或拘留;反观妖言惑众的专家,三番五次的随意胡诌、误人子弟,却丝毫不用任何负责。类似的双轨惩罚,岂能让人们接受?倘若惩罚无法令人心服口服,法律的威信恐怕无从谈起了。那么,使惩罚不再双轨,即是法治未来的建设方向。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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