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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求助[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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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9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难道一定要等到危房垮塌才重视吗

苍溪县在实施原陵江法庭棚改项目时损毁周边房屋,其中两栋楼经过鉴定为CD级危房,而且房屋还在产生新的裂痕。尽管危房主人多次向省、市、县各级反映危房无法居住问题,但至今还有5户10余人胆战心惊居住在危房中,盼望解决的眼睛在流泪,脱离危房的心在滴血,无助的人渴望安居工程。四年来,我们不知跪过多少门、哭诉过多少人、告过多少状,苍溪住建局竟然强词夺理地对自己颁发了房屋产权证的房屋说成房屋本身的问题,难道苍溪住建局竟然给不合格的房屋发证吗?我们找县委政府领导见不到人,我们起诉各级法院不予立案,难道一定要等到危房垮塌了、死了人才会重视吗?
细数该项目的问题如下:
1.在规划时没有按照《民法典》规定尊重我们的相邻权,将红线划到我们楼房堡坎墙脚。该棚户区改造38户40套房,而实际建设了300套住房,1—2楼是商铺,3楼是县法院的办公室,如此混乱的规划符合棚户区改造政策吗?住建局在工地监管人员竟然对施工方在房屋堡坎墙脚挖10米深基坑的危险行径不闻不问,任由险情发生。
2.在审批时使用在他处已经建成10多年“北门新居”的名称,而施工许可时又叫“北城首府”,为何要借用已建成楼盘来审批?
3.在建设时无证施工,工地无防尘降噪设施设备极不规范。一至三层本是整体建筑却两次颁发施工许可证。2019年12月我们请了四川国硕鉴定有限公司进行鉴定时指出使用重型机械深挖基坑施工的震动可能造成房屋危险,但没有鉴定级别。住建局派驻的监理、质安人员天天在工地却不制止危及周边住房安全的施工行为,还扬言他们只管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周边房屋安危与他们职责无关,国家高度重视人民安居问题,苍溪住建局却有意损毁我们的房屋,天理何在?
4.川府发【2014】15号文件《关于加快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是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的工作主体、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苍溪县人民政府应当对该棚户区改造承担主体责任,也就是要对该项目造成的危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苍溪政府和法院却推卸责任要求我们找施工方负责赔偿我们的危房,政府的公信力何在?
5.在该项目开工之初我们因担心损毁我们的房屋进行了∵文明阻工,但是施工方请社会闲散人员在工地对我们实施暴力行为,警察到场根本不管我们维权是否正当,不问青红皂白就对我们采取强制措施,一妇女被打伤住进医院。为什么一个政府项目却要社会闲散人员来对付手无寸铁的维权群众?
6.我们向省市县相关部门和领导反映情况后,一纸批文转苍溪住建局,住建局转质安站,质安站以“位移和变形在规范内,目前安全可控”忽悠上级,欺骗我们。他们只顾目前不顾今后是否安全,这是多么混账的理由。该项目主体竣工后经四川省建科院鉴定为CD级危房后,住建局在回复上级领导批示时又借口是我们房屋本身的问题,为建设方站台,其中猫腻可想而知,就是没有人去查处其中的原因,就想以房屋本身的问题了事,根本不考虑重型机械挖深基坑的震动等主要因素,他们为了建设方的利益到达丧心病狂的地步。
7.苍溪县政府公众网公示该项目为棚户区改造,苍溪县国土自然资源局明确是棚改项目,是住建局负责实施,而住建局为了将责任推给建设方竟然发文否认是棚改项目;县领导要求住建局提供保障性住房,住建局住保办工作人员有房不给,扬言就是要收拾我们,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8.苍溪是拥军优属模范县,我们向住建局和县导、县人武部报告6户中有2名现役军人,其中一名军官在南海岛礁保家卫国守卫祖国南大门,该军官部队亲自给苍溪人武部发函要求解决危房,至今无人理睬,1名退役军人有家不能回,想结婚安家却无家可归,难道苍溪就是这样拥军优属的?
综上所述,于法、于理、于情,苍溪县住建局是造成我们危房的罪魁祸首,是他们的失职渎职造成5户10人至今还住在不断发生险情的危房中,我们把我们的情况公之于众,祈求得到社会的支持,督促苍溪县政府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居工程的政策,不再出现房屋倒塌、人员伤亡的悲惨事故。
陵江镇“法庭棚改项目”改造项目介绍:
1、苍溪县人民政府为:陵江法庭棚改项目
2、施工工程项目为:北城首府
3、北门新房
福源房地产为北城首府,1幢22层,114户,2幢138户,26层,3幢为16层,48户,合计300户。1、2层为商铺,1-2幢为联体,3层苍溪县人民法院为办公大楼,3幢为苍溪县法院拆迁安置房,棚改项目规定为38户,实际是48户。
关于11号、13号居住户起诉苍溪县福源房产因棚改项目对相邻房屋造成危房一事进行起诉,但苍溪县人民法院却作岀不予立案的裁定文书、而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一致裁定不予立案,原因何在???
苍溪县陵江镇刘恩芳、刘伦武、刘恩东、李明清、白雪、张冬林恳请上级主管部门、四川省巡视组、纪检部门、强行介入,给我们底层人民遭受的不公给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还我们一个安全放心居住的房屋、还我们久违温馨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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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2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你好!关于你反映“法院不予立案”的问题,我院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针对你的诉讼请求,我院于2023年8月2日立案,案号为(2023)川0824行初15号。你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苍溪县人民政府按照你的申请责令其下属相关部门履行相应职责并对你的申请进行答复,由于这两个行为均不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我院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八)之规定,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此裁定被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
    在你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后,四川高院已于2023年12月14日立案,案号为(2023)川行申2243号。你的诉讼请求将由四川高院作出最终裁定。如有疑问,你还可以直接向四川高院承办该案件的法官咨询。
    感谢你对我院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苍溪县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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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9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3-12-26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于2023年12月19日在麻辣社区发布的求助件,我局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反映事项及诉求
     主要反映诉求为:实施原陵江法庭棚改项目时损毁周边房屋,其中两栋楼经鉴定为C、D级危房,而且房屋还在产生新的裂痕,起诉各级法院不予立案等问题。
     二、反映诉求具体调查情况
   (一)关于“北城首府规划、名称变更”的问题
    请您提供相关证据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
   (二)关于反映“对施工方在房屋堡坎墙角挖10米深基坑的危险行径不闻不问,仍由险情发生”的问题
     经核实,该问题不属实。北城首府项目开工建设前,一是施工单位在社区工作人员见证下委托律师进行了固证;二是设计单位出具了基坑支护设计方案,施工单位编制的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通过了专家论证后实施;三是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委托四川华扬测绘服务有限公司和四川得圆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周边既有建筑物与基坑进行了持续监测。
   (三)关于反映“在建设无证施工,工地防尘降噪设施设备极不规范”问题
     经核实,该问题不属实。一是该项目取得了施工许可证;二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进行了打围封闭作业,安装了雾炮机和喷淋设施,定期组织人员清扫保洁和车辆进出冲洗作业,相关部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了巡查。
   (四)关于反映“苍溪县人民政府应当对该棚户区改造承担主体责任,住建局发文否认是棚改项目”的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根据《苍溪县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关于上报苍溪县2013年至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的请示》(苍棚改办〔2014〕1号)文件,陵江法庭项目申报为2015年棚改项目,但因拆迁双方在拆迁补偿上分歧较大,被拆迁户补偿期望值较高,一直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导致该项目在2015年未实质性启动,因此该项目未分配民生工程专项补助资金,也未享受中央预算内配套基础设施补助资金,不属于棚改项目。
  (五)关于反映“社会闲散人员对信访人实施暴力行为”的问题
    请您提供相关证据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
   (六)关于反映“至今还有5户10余人胆战心惊居住在危房中,住建局住保办工作人员有房不给”的问题
     为确保您们有安全住所,2023年3月,经县政府批准,县住建局落实了5套公共租赁房作为安全住房,并减免了相关费用,目前已入住一户,其余四户在7月5日信访对接会上明确,按实际人口情况解决安全住房,政府也同意按实际情况解决安全住房问题,但今未办理入住手续。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等规定,您所反映的问题属于涉诉问题,请您通过法律诉讼,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同时,请您履行房屋产权人职责,加强该房屋观测。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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