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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中院发布悬赏令!提供线索可获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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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0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以下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吴杰(男)

身份证号:511521199701113659

住址:宜宾市叙州区柳嘉镇柳嘉村5组45号

执行依据:宜宾仲裁委员会(2023)宜仲案字第51号裁决书

执行标的:57106元及利息

悬赏条件及金额:首位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吴杰财产线索,并经核查属实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

联系人:罗法官

举报电话:0831-2385853

被执行人:韦先杰(男)

身份证号:511524199508264673

住址:四川省长宁县竹海镇新坪村4组17号

执行依据:(2023)川1524民初2319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案号:(2022)川1524执1114号

执行标的:49000元(以生效法律文书实际计算为准)

悬赏条件及金额:举报人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支付举报人执行到位款项5%的悬赏金奖励(若已经全部执行到位完毕,本条不再适用)

悬赏期限:一年

联系人:周法官   

举报电话:0831-8789057

被执行人:罗志强(男)

身份证号:511525198304087371

户籍地:高县复兴镇娱乐村八组45号

执行依据:(2019)川1525民初1195号

执行案号:(2023)川1525执恢210号

执行标的:252320元

悬赏条件及金额: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支付5000元悬赏金

悬赏期限:执行完毕前

联系人:袁法官   

举报电话:0831-5410596

被执行人:四川艺盟天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MA666BUX7P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玉居庵东路116号3楼83号附55号

执行依据:(2021)川15民终1804号、(2023)川1525执异11号

执行案号:(2023)川1525执恢198号

执行标的:59950元

悬赏条件及金额: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支付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10%的悬赏金奖励

悬赏期限:执行完毕前

联系人:肖法官

举报电话:0831-5429279

被执行人:赵雨

身份证号:510722198606151499

户籍地:四川省三台县广利乡文卫街051号

执行依据:(2021)川15民终1804号、(2023)川1525执异11号

执行案号:(2023)川1525执恢198号

执行标的:59950元

悬赏条件及金额: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支付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10%的悬赏金奖励

悬赏期限:执行完毕前

联系人:肖法官

举报电话:0831-5429279

被执行人:付鑫

身份证号:511922199612266715

户籍地:四川省南江县汇滩乡高岩村1社

执行依据:(2021)川15民终1804号、(2023)川1525执异11号

执行案号:(2023)川1525执恢198号

执行标的:59950元

悬赏条件及金额: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支付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10%的悬赏金奖励

悬赏期限:执行完毕前

联系人:肖法官

举报电话:0831-5429279

被执行人:张容(女)

身份证号:511521198302267146

住址:四川省屏山县屏山镇缸坪村15组50号

执行依据:(2022)川15民终210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3)川1529执243号

执行标的:116539.02元

悬赏条件及金额: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本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将对线索提供人按照提供的线索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给付悬赏金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前

联系人:罗法官

举报电话:0831-3851025、15082627047

被执行人:罗晓虎(男)

身份证号:51152919920712701X

住址:四川省屏山县大乘镇和睦村2组

执行依据:(2023)川1529民初4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3)川1529执401号

执行标的:147227.84元、延迟履行金(按法律文书算)

悬赏条件及金额: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本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将对线索提供人按照提供的线索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付悬赏金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前

联系人:郭法官

举报电话:0831-3851025、15082629247

法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对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的范围

1、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情况;

2、被执行人的资产状况,土地房屋车辆船舶机器设备库存商品产品原材料等;

3、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联营收益以及与他人共有财产情况;

4、有证据证明是属被执行人的隐形财产或其他财产情况;

5、被执行人是私营个体合伙组织的业主,合伙人以及自然人的个人家庭财产情况;

6、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

举报人不能获得悬赏金的情形

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举报人不能获得奖励;

2、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3、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4、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的;

5、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

6、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7、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赏金的情形。

其他注意事项

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按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计算奖励额度。

2、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奖励的,事前发现的不予赔偿,事后发现的收回赏金;

3、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财产进行举报的,奖励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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