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仁寿法院对梁某某、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行公开审理,被告梁某某作为某机砖厂的投资人,在执行过程中,因机砖厂对公账户被冻结,安排徐某等通过使用个人银行卡账户、微信账户为机砖厂走账,其隐瞒、转移收入情况,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梁某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徐某作为某机砖厂的工作人员,明知机砖厂对公账户被冻结,仍协助梁某某隐瞒、转移收入情况,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徐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紧扣拒执罪审理警示作用,组织被执行人旁听庭审。坚持刑事审判与专项行动的同频共振。专项执行期间,刑庭开庭审理7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判处9人。执行局共计组织178名被执行人旁听庭审,让被执行人亲眼看、亲耳听,亲历挑衅法律权威的严重后果,感受一场法治的“洗礼”,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威慑效应,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和法律效果。 缔造集中执行的强大威势,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仁寿法院始终坚持“无强制不执行”工作理念,以抓铁留痕的韧劲,强惩拒执的决心,不断深化拒执打击工作方法。今年以来,仁寿法院开展8次集中执行专项行动,集中约谈被执行人189人,现场拘留24人,罚款24人,现场执行到位2750余万元,以高密度、强力度的专项行动保持对被执行人的高压打击态势,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形成有效打击,为“真金白银”加速实现提速换挡,实现了“执行一案、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良好执行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邀请代表委员见证执行,营造良好执行工作氛围。今年以来,仁寿法院组织召开集中约谈执行行动暨新闻通气会1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营商环境观察员及眉山日报、四川新闻网、四川法制网、仁寿融媒体中心等多家媒体受邀见证执行20余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法院官网官微、大美仁寿APP等新媒体,发布拒执典型案例、拒执专题片,以案说法、以案释理、以案为镜,努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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