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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问南充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给公民造成的损失谁来赔偿并如何对责任人追责[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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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3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充市政府:
      贵府办公室于2022年12月2日经南充市第七届市政府第 31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南充市全面做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附件一《南充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缴费管理办法》中的第十八条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理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应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在南充市外参加职工医保的,符合我市职工医保参保条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可转入参加我市职工医保。
因为该条中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这个限制,导致:
     一、当事人妻子本应由上海单位缴交的2023年11份的社会保险未交而以四川省灵活人员的身份缴交2023年11份的养老保险849.20元,划入个人帐户339.68元,进入统社保统筹基金509.52元,缴交2023年11份的医疗保险403.33元,划入个人帐户87.68元,进入医保统筹基金315.65元,两项进入统筹基金的个人损失合计825.17元;
   二、按上海市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12183 元/月的60%是7310元/月,而四川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100%是7076元/月,折合为四川的缴费指数是1.033,按照2023年四川省养老金的增长为基础养老金递增1.1%,现有女性职工领取养老金为195个月,这期间导致当事人妻子少领养老金1035.25元;
以上总共合计损失1860.25元。
     但这条规定与《宪法》、《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诸多法律法规相抵触。当事人已于2023年11月24日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向四川省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对《<南充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缴费管理办法>审查的建议》,四川省司法厅2023年11月29日收到后分别于2023年12月15日与19日两次电话沟通告知:已确认该文件与众多法律法规相抵触。 于2023年12月6日转交南充市司法局,南充市司法局已转交文件起草单位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南充市医疗保障局文件起草人于2023年12月20日已与当事人进行了两次电话沟通(这里不展开)。
     从四川省司法厅得知,此文件并未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备案,违反了《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一)政府规范性文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具体工作由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办理。”的规定。
    综上,请问南充市政府:
   一、 因此文件给当事造成的1860.25元损失谁来负责?当事人还没有找到法律依据,但这是实实在在的损失,不能因为你们的原因让老百姓埋单;
   二、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制定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二)未按照规定对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的;第五十四条 规范性文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请问如何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你们的工作作风、工作态度、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太好了,让人汗颜,我都不敢在这里表扬你们,怕你们骄傲。

  
                                           一个中国公民
                                             202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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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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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8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南充市医疗保障局核实情况,现书面回复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无条款直接规定,《南充市全面做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未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同时,该《实施方案》已于2022年12月向四川省人民政府进行了备案。二、《南充市全面做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规定,即符合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三、您的妻子符合《南充市全面做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关于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规定,目前市医疗保障局已按照规定为其办理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四、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分属于不同部门,目前我市尚无规定要求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须同时进行关系转移接续。感谢您对南充医保的支持与理解,祝生活愉快!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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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24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诉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南充市政府制定的这个文件属于行政行为,当事人要求南充市政府赔偿损失具有法律依据。

 楼主| 发表于 2023-12-25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https://www.sc.gov.cn/10462/c108 ... 5b7ec122d080e.shtml

 楼主| 发表于 2023-12-26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给南充市政府、医保局、西充县政府、县医保局、西充县医保中心的一封信
https://bbs.mala.cn/thread-16556819-1-3.html

 楼主| 发表于 2023-12-27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以下内容:(三)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劳动权、休息权等基本权利;

 楼主| 发表于 2023-12-27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第四十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违法的,有权向制定机关或者备案审查部门提出书面建议。处理书面建议,应当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提出建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五十三条 制定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二)未按照规定对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的;(五)未按照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书面建议进行审查的。

 楼主| 发表于 2023-12-28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参加常务会议审议这个文件的古正举市长、张斌副市长、王希刚副市长……,你们象白眼狼的儿女拿着纳税人父母的钱,天天算计你们的爹妈,高高在上混日子。爸妈把你们没办法,但社会是不会惯着你们的,会教你们做人。
发表于 2023-12-28 15: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12-28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一次的文件都有从医保统筹基金划入个人帐户的,这个文件没有了。广元、巴中都有从统筹基金中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特别是那条未缴够缴费年限一次性补交的是每年递增10%,还没有划入个人帐的金额,这是我查了很多文件,都没有这个文件狠。

 楼主| 发表于 2023-12-29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医疗保障局 发表于 2023-12-28 19:58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南充市医疗保障局核实情况,现书面回复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 ...

刚才致电四川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处,该文件与法律法规抵不抵触、合不合法,贵局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现在已进入合法性审查阶段,南充市司法局会根据法定职责作出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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