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政府:
贵府办公室于2022年12月2日经南充市第七届市政府第 31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南充市全面做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附件一《南充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缴费管理办法》中的第十八条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理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应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在南充市外参加职工医保的,符合我市职工医保参保条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可转入参加我市职工医保。
因为该条中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这个限制,导致:
一、当事人妻子本应由上海单位缴交的2023年11份的社会保险未交而以四川省灵活人员的身份缴交2023年11份的养老保险849.20元,划入个人帐户339.68元,进入统社保统筹基金509.52元,缴交2023年11份的医疗保险403.33元,划入个人帐户87.68元,进入医保统筹基金315.65元,两项进入统筹基金的个人损失合计825.17元;
二、按上海市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12183 元/月的60%是7310元/月,而四川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100%是7076元/月,折合为四川的缴费指数是1.033,按照2023年四川省养老金的增长为基础养老金递增1.1%,现有女性职工领取养老金为195个月,这期间导致当事人妻子少领养老金1035.25元;
以上总共合计损失1860.25元。
但这条规定与《宪法》、《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诸多法律法规相抵触。当事人已于2023年11月24日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向四川省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对《<南充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缴费管理办法>审查的建议》,四川省司法厅2023年11月29日收到后分别于2023年12月15日与19日两次电话沟通告知:已确认该文件与众多法律法规相抵触。 于2023年12月6日转交南充市司法局,南充市司法局已转交文件起草单位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南充市医疗保障局文件起草人于2023年12月20日已与当事人进行了两次电话沟通(这里不展开)。
从四川省司法厅得知,此文件并未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备案,违反了《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一)政府规范性文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具体工作由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办理。”的规定。
综上,请问南充市政府:
一、 因此文件给当事造成的1860.25元损失谁来负责?当事人还没有找到法律依据,但这是实实在在的损失,不能因为你们的原因让老百姓埋单;
二、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制定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二)未按照规定对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的;第五十四条 规范性文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请问如何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你们的工作作风、工作态度、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太好了,让人汗颜,我都不敢在这里表扬你们,怕你们骄傲。
一个中国公民
202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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