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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购房补贴[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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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3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叙州区购房补贴一办多久才能下来呢?已经过了八个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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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5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朋友,您好!
您通过麻辣社区平台咨询“区购房补贴什么时候发放”一事,现回复如下:
目前,我区第一批购房补贴申请资料已完成初审和复审,已向区政府报送资金请示,具体发放时间视进度而定。我区第二批购房补贴申请资料正在审核中,我局将加快审核工作进度及时上报审批,请予以理解,还望耐心等待。
感谢您对我区房地产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开发和保障股,联系电话:0831—7822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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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3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宜宾市叙州区按照宜宾市宜房调办〔202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执行。根据文件规定的第一条,享受购房补贴时间、范围及住房类型,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购房补贴对象范围2022年5月29日至2023年5月28日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购房人,在我区行政规划区内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新建商品房(指商品住房、商务公寓),享受购买商品房补贴(以下简称: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所需审核资料及办理流程
(一)申报购房补贴资料
申请购房补贴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叙州区购房(车位)补贴申请表》,并准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登记证明、银行卡复印件。针对不同类型购房补贴对象还应提供如下资料。
1.对于“就业群体”的购房对象,申请购房补贴时需提供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
2.对于“在我市工作的高校教师”的购房对象,需提供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教师工作证明。
3.对于“35岁以下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的购房对象,需提供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对于“具有农村居民户籍的”的购房对象,需提供申请人所属村(社区)、乡镇(街道)出具证明。
5.对于“非宜宾市户籍”的购房人群,需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对于“退役军人”的购房对象,需提供退伍证、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证件遗失,需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7.对于“现役军人”的购房对象,需提供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8.对于“军人遗属”的购房对象,需提供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证件遗失,需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9.对于“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的购房对象,需提供卫健局出具的证明材料。
10.对于“抗疫一线的社区工作者”的购房对象,需提供由乡镇(街道)出具的证明材料。
11.对于“对符合政策生育两孩及以上的家庭”的购房对象,须提供本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由乡镇(街道)出具的符合政策生育的证明。
12.对于“一对夫妻符合政策生育三孩及以上(2021年6月1日起)的购房家庭”的购房对象,须提供本人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由乡镇(街道)出具的符合政策生育的证明。
(二)车位补贴资料
申请车位补贴须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明、填写《叙州区购房(车位)补贴申请表》,并准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购房补贴办理流程和资金申报时间
(一)房开企业对购房人进行政策指导,对购房人申请办理购房补贴资料进行初审。
(二)申请办理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将资料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开发股(叙州区柏溪街道金江路81号区住建局二楼)进行审核。(购房资料请交到售楼处,由售楼处统一交至我局)
(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半年汇总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账户,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拨到购房业主账户。
(四)商品房(期房)的购房人应在预售合同备案后6个月内,主动申请领取购房补贴,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
(五)商品房(现房)的购房人应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后6个月内,主动申请领取购房补贴,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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