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收到您在麻辣社区反映的诉求后,我局依据市场监管职能职责,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我局于2023年12月11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收到您所反映问题,同年12月12日已受理。2023年12月19日我局依法收集了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由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多媒体品质中心鉴定/处置意见:“液晶电视无论是原理上还是正常使用过程中都不会出现自然屏裂,以上机器依据售后服务人员上门检查以及提供的资料照片显示,该机器屏幕右侧有明显撞击性裂纹,属于屏幕受到外力导致cell损坏,非产品质量问题,不属于三包法规定保修范围。”2024年1月8日、9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多次与您联系,您表示对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多媒体品质中心鉴定/处置意见不认同。您自称于2022年7月9日在宜宾智勇家电维修部购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之规定,因您购机已超六个月,经营者不再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我局工作人员也积极联系鉴定机构协助您对所购电视进行鉴定,您对此不予认同。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第(四)项“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之规定。依法决定终止调解。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还有疑问请致电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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