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安岳公安局调查核实得出结论“委托合同纠纷”不属于公安局管辖范围
请看下面胡代国与警察的对话过程:
五警察到安岳胡建法律服务部核实王X举报收取劳务费的问题
警察甲:老胡,我们接到眉山市仁寿县村民王X举报,举报你没有律师证,为她书写了起诉状和申诉书,收钱不合法,请求公安局帮助。我们来核实一下,没有问题吧,请你说说,事情的经过,收费的依据和标准......
胡:(想)自从2004年上了中央电视台以后,经常有警察来到胡代国的办公室打招呼,表示“关心”。还有隆昌公安局的警察来过;有遂宁船山公安局的警察来过;胡代国曾经被安岳公安局传讯五次。胡代国都说服警察依法行政,不要超越职权。
胡一边想,一边拿出王X书写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递给警察甲。
(委托书内容:我与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居民委员会第二居民小组返还承包地纠纷、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方案纠纷一事,特委托安岳县胡建法律咨询服务部工作员胡---代理。代理权限包括:调查与本案相关的证据,发表代理意见------)
警察甲:立即用执法记录仪对《授权委托书》原件进行了拍照。
胡:在签订《授权委托书》,王X支付前期代理劳务费之前,我首先告诉王X我们不是律师,是个体工商法律服务部,并同时指着墙上的营业执照给王X看了,还将经营范围特别读给了王X听。告诉她,我们代理维权,首先要收前期劳务费;其次,我特别告诉她(王X)维权有风险,花费钱还可能输官司,特别是民告官的风险更大------
警察乙:用执法记录仪对着胡代国和警察甲进行了现场拍照。
警察丙:她(王X)为什么要投诉你退钱?
胡:她(王X)因与小组征地补偿费纠纷,花三万元委托北京驻成都律师,起诉政府部门,结果,一审二审都输了官司。2023年12月23日,她和儿子开车,带着一二审判决书、上诉状等不少资料,到我这里,委托我代理维权。指点迷津。在签订授权委托书后的几天里,我看了相关资料,给王X写了《民事起诉状》, 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于2022年7月作出的《征迁集体土地分配方案》有关“待村组以后整体拆迁,......有户口,没承包地的,人均分得1.25亩;”的决定。责令被告对原告及儿子按照有户口有土地人员一视同仁享受分得土地补偿款亩数为2.5亩。事实理由------(见附件起诉状)
王X说,害怕她上访,社区工作人员时刻像防偷儿一样防着他。因为,我与儿子的承包土地被小组收了,我不服。请胡老师给我想办法维权。
胡:我为王X向国家信访局写了《申诉书》:诉求是:解决王X及儿子江X二人的承包土地经营问题,补偿申诉人多年无承包地经营所造成的相关损失问题------【见附件申诉书】
王X收到上述两书后,一会儿说我的文章水平不怎么样,一会儿说我的营业执照被注销了,一会儿说我没有律师证,要求退所收的“律师费”------
警察丙:付出了劳动,就该给劳动报酬,对文章不满意与收取劳动报酬各是一回事------
警察甲:你(老胡)把所写文章给我看看:
胡:找到王X的微信“昨夜星辰”记录:
胡---:
我给你修改的起诉状是正确的,起诉的请求要准确;事实理由不要写得太复杂,但是,没有提供起诉的基本证据即小组的《征地安置方案》复印件,法院是不立案的,我告诉过你,必须要向法院提供该方案!再说,向国家信访局的申诉书,只讲证据事实,不需要向中央领导讲法律,我是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写的!由国务院信访局责令地方政府依法解决答复。该申诉不讲什么“水平″水平,只要能进入程序,有人处理就行!如果向国务院平台申诉,只写400字!你所说的文章水平用不上!比如,2004年6月2日,我向检察日报及中央电视台举报工商局乱收费,只给我举报一分钟,我用四句话请来检察日报赵主任派刘主任和中央电视台三记者到安岳采访,我一举成名!你的上诉状写的多,没有什么用?法官不会看!我法律服务部代理民告官二十年,依法收取劳务费,也是双方协商自愿,委托合同受法律保护!你有意见,可投诉、起诉,如果法院判我输,我不会少给你一分。如果乱来,我也会报警!
胡:刚才,你(警察)问我有不有律师证,凭什么“收费”?以及“收费”的标准?
我现在回答你(警察):你照了“胡建法律咨询服务部”营业执照吗?
警察甲:我看了、照了,王X投诉你没有营业执照,你是营业执照的。
胡:执照上经营范围:法律咨询服务,法律诉讼服务、法律援助服务--
我就是凭这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去各地各级法院为自己的当事人代理“法律服务”的,我们代理不需要律师证。你看嘛,桌上刚收到的四川高级法院邮寄的(2023)川行赔申191号 行政赔偿裁定书上写明:委托代理人胡代国,安岳县胡建法律咨询服务部工作员。这里还有高院、中院、安岳法院。其他各地法院,几十份判决书、裁定书上都是这样写的:委托代理人胡代国,安岳县胡建法律咨询服务部工作员、委托代理人胡建,安岳县胡建法律咨询服务部经营者。
警察甲:这些判决书、裁定书我就不看了,我知道你代理法律服务,有个体工商户法律服务营业执照就行了,不需要王X所说的律师证。
胡:我们是个体法律服务企业,自负盈亏,我们代理收取劳务费即劳动报酬,是协商收取,不是收取“律师费”。王X举报我收取“律师费”没有任何证据,是找借口,不讲诚信。
警察甲:她(王X)说你不是律师等问题,应当属于司法局管。
胡:我是个体工商户法律服务,我们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是市场局,不是司法局。她(王X)已经向市场局投诉,市场局应当没有支持其诉求。
胡:她(王x)发了微信我,说是向公安局举报我。所以,今天你们警察来,我就知道是为什么?我曾经告诉:她(王X)的举报,不属于公安机关的行政职权管辖范围。
警察甲:有人举报,为了搞清楚情况,我们来找你没有错吧!
胡:对,没有错。为了查清事实真相,推动法治,化解纠纷,麻烦你们帮我宣传宣传,过去,警察也来过几次,我都表示欢迎!
从上面警官执法记录的微信内容证明:之前我告诉过她(王X),如果,对我的法律服务部不满意,可以投诉、甚至起诉。该退的钱,我一分不少退。
《民法典》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第九百二十八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根据上述规定,王X委托胡建法律服务部代理书写起诉书、申诉书等法律服务,支付了劳动报酬,是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
至于警察提到的所谓标准嘛,因为《宪法》规定的市场经济,由合同双方协商给付,只要双方认可,可高可低,没有标准。
胡:如果王X乱来,我也会报警的。
胡第三次说:双方的争议案由应当是“委托合同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国家规定: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征地纠纷、拆迁纠纷、上访纠纷等五种情形,公安机关不得参与】
经过半小时许的调查核实询问,警察们离开了安岳胡建法律服务部,
本文写于2024年1月6日10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