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883|评论: 17

[民生杂谈] 没有享受物业服务也要交物业费?巴中市区两级法院偏袒物业管理公司的荒唐判决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6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巴中市政法委:
既没有和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也没有提供具体的物业服务,业主还得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这是巴中市区两级法院荒唐的判决。据了解,不调查真实情况,处处为物业管理公司撑腰,充当物业管理公司的保护伞,这是出现在法院里的一大司法怪像。
以巴中昊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及的城南华府物业费纠纷为例。2017年,巴中昊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取得城南华府物业管理中标单位,于201811日入驻城南华府小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20208“城南华府”业委会成立,该业委会与巴中昊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约定对城南华府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城南华府”11号商业楼属于独栋多层商业用房,与封闭的城南华府小区互不相连。该房既没有安装设计规划的电梯,又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且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巴中昊太物业管理公司仅向城南华府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从没有在11号商业楼配备物管人员,也从没有提供任何物业管理服务。开发商也证明,11号楼的业主们在使用商业用房期间,电梯维修维保费用及电费、消防维保等均由开发商委托业主代管并垫支相关费用。然而,20186月以来,巴中昊太物业管理公司多次向11号商业楼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遭到11号商业楼业主的拒绝。巴中昊太物业管理公司遂将11号商业楼业主告到巴州区人民法院,要求11号楼业主支付20186月至20233月期间的物业费及违约金共计10万余元。20221025日,巴州区人民法院判决11号商业楼业主必须支付给巴中昊太物业管理公司物业费5万余元。该判决未经充分核实实际情况,不尊重客观事实,仅以物业服务不到位、减少物业收费标准为由,就轻易判决11号商业楼业主必须支付物业管理费,极大损害了11号商业楼业的共同利益。20231227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继续单方面维护物管公司的利益。
巴中市区两级法院的裁判的逻辑是:不管房屋是否验收,不管和谁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就应当支付物业费。一审、二审本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证据证明是否提供服务,提供了哪些服务,一审、二审法院不闻不问,严重损害的上诉的利益。
据了解,巴中人民法院在审理物业管理纠纷中,100%的判决都是在偏袒、维护物业管理公司的利益,全部判决业主败诉,以致于不少律师都不愿意接接受业主的委托。法律专家认为,巴中法院判决不管物管公司是否按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的内容与项目,只管按合同约定的物业费标准判决被物管公司享有收取物业费的权利,这种顾此失彼的判决助长了物业服务人光享有收取物业费的权利,不履行物业服务的义务邪恶风气。
当前,为什么物业纠纷案件如雨后春笋,蜂拥而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法院只要物业公司起诉物业服务案件,不分物业公司是否进行了服务,也不管物业公司是否进行了多少、好坏的服务,一律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费标准进行判决,这就助长、滋生了物业公司光凭合同起诉就能坐收钱财的不正当行为。这样的判决无疑违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和合同对价原则,无疑对房屋购买人不公平。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4-1-7 06: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恩阳法院判决更搞笑,业主提出物业服务不到位不值那么多钱一平方。他判决书竟说这是属于物业整改的范畴不属于少交物业费的理由。这些机构都是帮有钱人服务的,老百姓想要得到公平公正比登天还难。

发表于 2024-1-7 06: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恩阳法院一样的,只要是物业起诉业主的一律是物业胜诉。他们说法院有人参股物业了,所以业主都是输。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4-1-7 07: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政法委莫得执法权,管不了,也不得管。

发表于 2024-1-7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既没有和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也没有提供具体的物业服务,业主还得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这是巴中市区两级法院最荒唐的判决。据了解,不调查真实情况,处处为物业管理公司撑腰,充当物业管理公司的“保护伞”,这是出现在法院里的一大司法怪像。

发表于 2024-1-7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前,为什么物业纠纷案件如雨后春笋,蜂拥而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法院只要物业公司起诉物业服务案件,不分物业公司是否进行了服务,也不管物业公司是否进行了多少、好坏的服务,一律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费标准进行判决,这就助长、滋生了物业公司光凭合同起诉就能坐收钱财的不正当行为。这样的判决无疑违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和合同对价原则,无疑对房屋购买人不公平。

发表于 2024-1-7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据证明目前物业公司对这幢物业根本没有去开发商那里接收物业管理服务?

发表于 2024-1-7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公司赢了管司,至今都没有接收物业服务!前期物业服务都是购房房自己在管理,产生了很多费用,而物业回答只收费,没有服务?简直太可笑了!而法院的判决后任然没有接收物业服管理,业主主动交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不接!巴中法院不实事求事的错误判决,老百姓不服!

发表于 2024-1-7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物业公司根本没有接收这幢楼的物业管理!这家物业公司对外宣传说的只收物业费,没有任何服务!法院支持物业公司为什么会赢了?

发表于 2024-1-7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物业公目前没有接收这幢房物业管理的视频为证!希望法院为民作主。

发表于 2024-1-7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区两级法院的裁判的逻辑是:不管房屋是否验收,不管和谁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就应当支付物业费。一审、二审本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证据证明是否提供服务,提供了哪些服务,一审、二审法院不闻不问,严重损害的上诉人的利益。据了解,巴中人民法院在审理物业管理纠纷中,100%的判决都是在偏袒、维护物业管理公司的利益,全部判决业主败诉,以致于不少律师都不愿意接接受业主的委托。法律专家认为,巴中法院判决不管物管公司是否按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的内容与项目,只管按合同约定的物业费标准判决被物管公司享有收取物业费的权利,这种顾此失彼的判决助长了物业服务人光享有收取物业费的权利,不履行物业服务的义务邪恶风气。

发表于 2024-1-7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

年味推荐官 2016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2023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4-1-7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复杂了!

发表于 2024-1-7 10: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1-7 11: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区两级法院的裁判的逻辑是:不管房屋是否验收,不管和谁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就应当支付物业费。一审、二审本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证据证明是否提供服务,提供了哪些服务,一审、二审法院不闻不问,严重损害的上诉人的利益

发表于 2024-1-7 11: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公司与业委狼狈为奸!相关部门应该深入调查!

发表于 2024-1-7 12: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渣渣物业各各级特别是居委会,办事处,房管局送过去打点。

发表于 2024-1-7 15: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有个怪像,物业就是他妈个大爷样,好像业主都归物业管,相关部门更是维护物业利益,对这些怪像不闻不问不管!什么房管局见到物业就像见到爷爷样。反了反了!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