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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关于对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人民法院有案不立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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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维财2023年11日20日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四川”向营山县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讼状》至今未立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营山县人民法院有案不立,等违法行为,构成了违法犯罪,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营山县人民法院违法犯罪证据见下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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