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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租房扣押金不合理,请求政府解决[已回复] 此贴,不认同,请区住建局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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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区住建局:
关于贵局在上面帖子里面的回复,我已阅读,但是不认可。理由如下:
1、退房通知书上面并未明确说明,逾期退房将从9月1日起按照市场价格计算房租。反而,按照退房通知书上所述,普通人的理解,应该是:10月11日收到退房通知书后,应在1月内退房,超过时间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而且,自收到退房通知书至1月9日办理退还押金手续,此段时间内未有任何工作人员告知逾期退房要从9月1日就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2、如果要从9月1日起就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至少也应在8月初就给我们通知,我们才有时间搬家。
3、12月5日办理退房时,没有人告知要从9月1日开始收取市场价格租金,只是让回去等电话通知,办理押金退还手续。1月9日办理押金手续时才告知要从9月1日起按市场价收取租金。
4、本人并非如贵局回复表述那样,不愿退租,故意逾期。事实上,接到退房通知书第二天,我便前往鼎力物业与区房管所咨询了相关政策,并决定退租。但是本人虽购有一套商品房,但是是期房,至今仍未接房。所以退租之后我及家人将无处可住。时间耽搁在找新的住处上面,在广安想在短时间内就租到一处合适且实惠的住房,确实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
综上,望贵局结合我及家人的困难实际,酌情考虑,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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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3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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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5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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