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蓝某人”: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大队已知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枣山大道为城市主干道,全路段属于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设有相关禁令标志、标牌,全路段禁止所有机动车辆临时或长时间停放(停车泊位除外)。经核实,2024年1月5日,我大队执勤人员在日常巡逻中发现,车牌号为川XN**3K的小型汽车违法停放在枣山大道人行道上,驾驶人不在驾驶室,车辆违法停放在人行道上影响了行人的正常通行,您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执勤人员于当天8时51分向您手机发送了一条提示驶离的短信,直至8时59分,您仍未按要求驶离,执勤人员采集违法停车信息后,于8时59分打印和张贴《违停告知单》,随后您到达现场要求撤销,执勤交警现场与您进行面对面沟通,耐心解释,您违法停车交通违法行为属实,经提醒纠正后,未按要求驶离,我大队依法采集违法停车信息,符合查处机动车违停相关规程。
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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