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恩阳杨妈妈”: 您好,您所反映情况我院已知悉,并高度重视。经查,被执行人杨鸽有两件案件未履行法定义务。 1.申请人沈经德与被执行人杨鸽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后,杨鸽应偿还沈经德租赁费10.5万元及利息的义务。因杨鸽未自动履行,沈经德于2019年4月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杨鸽偿还3.5万元后未再偿还。2019年12月27日,本院函告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要求协查杨鸽下落,2020年1月10日,通过协查,将杨鸽传唤到庭,履行3万元,其本人承诺于2020年1月23日偿还2万元,余款于同年6月30日前付清。后杨鸽未再履行,且自2020年1月23日后均通知不到庭。 2.申请人邬宗好与被执行人杨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杨鸽未履行,申请人于2023年1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标的105249.19元。该案至今未履行。 为进一步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依照恩阳区执行工作联动机制,2024年1月11日,我院向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和恩阳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发出协助查控函,请求协助查控杨鸽下落。同日下午17时左右,本院执行干警接到通知,已找到杨鸽行踪,现在恩阳中学附近。本院遂安排执行干警前往现场,发现杨鸽自称其腿部摔伤,不能行走。本院执行干警于17:19分拨打“120”电话,待救护车赶到后,本院干警随杨鸽一同前往恩阳区人民医院救治。18时左右,本院执行局局长赶赴医院,了解杨鸽伤情,查看了交警的执法记录监控,对于杨鸽自己跳墙的情况与其亲属见面进行了沟通,其亲属对当天的执法监控也进行了查看。对于杨鸽受伤情况,其亲属报警,派出所已作出调查处理,并向其亲属进行通报。 据此,您所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再次感谢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和理解。 特此回复!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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