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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被侵权之问[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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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5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成都市金牛区相关行政单位:
态度恶劣的老板
  
    2023年12月17日,何莉大姐(生活养生馆老板)多次致电本人(本人方爽,本案被侵权人)说自己开了个生活养生馆(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肖家村二巷43号附39号二楼)邀请本人去体验一下,以便今后能够更好的打开市场。经不住何莉软磨硬泡,于2023年12月27日下午5点左右去体验了一下,当晚就过敏了。又于当月29日去做了第二次体验。后发现身体更加不舒服且脸上脖子上都长满疹子并冒黄水,耳朵全面溃烂流黄水,并告之何莉。何莉却说她女儿做了也长疹子多做几次就好了,于是便安排我做了第二次结果更加严重并出现了以上症状。我便于2024年1月4号晚上再次电话告之何莉。何却说我请你吃牛肉应该是牛肉过敏,现在你却说是体验的结果,你想碰瓷。2024年1月5号告之操作人员谢老师,谢却说你有神经病过敏了还跑来做第二次。本人回击说是你们叫我再做一次就会好的……在现场期间,本人与生活馆的工作人员何勇交流得知,其他很多人都有不良反应,他自己体验后也有这些情况,只不过没有你那么严重。在讨要说法期间所有老板避而不见,可恨的是1月9号本人再到生活馆现场,而所有作案工具已然搬走……

行政单位的态度
  
   鉴于老板的恶劣态度,本人于2024年1月5号先后向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市长热线反应本案情况。而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月8号才用028-83402445回电称生活养生馆没有人且你没有给钱不属我们管,且你们之间已经处理好了。2024年1月9日本人再去案发现场并致电市长热线和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奇怪的是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无耐之余,本人又多次致电市长热线并说出过激言语,包括1月10号的现场报警。市金牛区公安分局荷花池派出所干警都给本人做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和心里疏导,并说明本案初期应由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置。所以本人对市政热线的反复回访和对市金牛区公安分局荷花池派出所干警所做的工作非常满意并当即表示不会轻易做出对其它行政单位的乱作为或不作为及老板做出过激行为,会依法维权……      
      
质疑本案
   
本人面对老板的恶劣态度和市金牛区相关行政单位的乱作为或不作为現象,不禁要问:
质疑一:面对生活养生馆老板所称的元气植经络仪是打通经络的设备和使用,试问本案到底是医学范畴还是养生范畴?是医疗事故还是简单的养生操作不当所致的侵权责任?是无证行医的刑事案件还是简单的养生的操作不当所致的侵权民事案件?能否给出相关的合法手续和法律资质?主管行政单位该不该对该案立案进行调查并做出相应的处置?
质疑二:对本案所发生的结果,本人确实不知到底该属哪个行政单位主管,但对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行为确实非常不满。试问本案到底该归属于哪个局主管?而老板已然转移了相关“作案”工具和设备,这个责任到底该由谁来负责?此行为能否说明主管单位和老板之间有故意和包庇之嫌?
质疑三:本人作为弱势群体受到侵权后求助于政府。难道有些行政单位都象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那样怠于行政、无所作为?难道行政单位只有吃饭造大粪和耗费纳税人钱财的权利而没有为百姓行政服务的法定职责吗?是行政单位逼我上粱山做出过激行为为宜还是依法维权为佳?我到底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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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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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4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和耐心等待!对您的诉求我们及时进行了处理,相关情况如下:
    经金牛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此前,我局已收到一位市民通过12345电话反映在金牛区肖家村三巷的悦雅聚玉足推拿店做了两次的经络疏通,市民称疏通结束之后有过敏情况,市民就医之后,过敏情况一直在变严重,市民联系商家处理问题的时候,商家不出面,也不解决问题,态度还非常恶劣。因该舆情件中网民未留联系方式,不确定与此前的投诉人是否为同一人。经我所工作人员核实,金牛区悦雅聚养生房房东称其朋友在此邀约她的一些朋友进行养生保健活动,没有向这些朋友收取费用。该网民也未向我局提供消费缴费记录或有关凭证。该网民反映的有关问题我局将继续核实处理。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市场监管局荷花池市场监管所:028-83312254进行咨询。
    在此,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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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5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24-1-28 08: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金牛区应急办 发表于 2024-1-24 16:54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和耐心等待!对您的诉求我们及时进行了处理,相关情况如下 ...

郑重声明:致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牛局)本案发生迄今已一月有余,本案受害人对牛局顾左而右言它不积极行政的态度和根本不做为的行为极为不满,以致于发展到现在愤怒的地步。试问:1、难道你们牛局不应该责令经营者将相关作案工具、设备和产品返还致原经营地,并立案调查,并对其做出一个行政决定吗?2、难道体验行为就不是经营行为吗?如某人到饭店准备吃饭,不慎在饭店滑倒,此时也没有付钱,难到你能说饭店没有侵权责任发生吗?作为行政单位难道没有行政调解的义务吗?难道你们牛局只有吃饭造大粪和耗费纳税人钱财的权利而没有积极行政的法定义务吗?
受害人:方爽    电话18113091657      2024年1月26日

发表于 2024-1-28 08: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1月26日回了此帖不知为何一直没有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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