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6894|评论: 2

[群众呼声] 五问威远县教育和体育局[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16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威远县东联镇小学教师·罗斌,我内心除了愤怒只有愤恨!我求决、咨询、投诉已两年左右了,多数的回复都是县教体局复制粘贴的。
除了我,没有一个人理解我痛苦的心情。我试图和威远县教体局局长沟通,结果没说过一句话就被拉入黑名单。出入愤怒,我于2023年12月6日到县教体局应映问题,被相关工作人员架至县教体局会议室,我情绪稍平静后向教体局局长崔山等领导(含管岗位晋升的领导)提出了五个问题,没有一个领导对其中任何一个问题进行正面答复,只承诺会进行研究。
2023年12月26日我电话请求中心校校长联系教体局相关领导进行沟通,得到的答复是相关领导都不在。2023年12月27日,我打教体局电话08328222295,结果还是相关领导不在。2023年12月28 日早晨因无法平复心里的情绪,欲至县教体局五楼了此残生,但想到如果真的失去自己的生命,还会遭到领导们的恶意编排,后被警察架离至教体局会议室,在本校校长和中心校校长的劝导下在教体局会议室饿了一天。
我完全符合《川人社发[2015]55号》《川人社办发[2018]69号》和《威远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空岗递补和同一职务层级内部岗位等级竞聘的工作安排》中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威远县教育和体育局用“经咨询”“省人社厅原则上同意”“同一诉求将不再受理”等“莫须有”的理由不让我这种教龄近四十年的教师享受优惠政策是蛮横无理的。谈到文件有领导就要求我不要“抠字眼”甚至说不需文件依据,谈到对教龄近四十年的教师极不公平就叫我“继续告”,甚至有领导要求我“退回”至中级继续“享受”。享受优惠政策是没有指标限制的,如果有指标限制,我永远排不上号,我也不会感到愤怒。以下提出五个问题:
一、   公平性何在
七级岗位是高级教师职称的最低档,教龄刚满三十年的农村教师可以根据优惠政策享受七级升六级甚至六级升五级,唯独教龄近四十年的我却不能享受七级升六级。公平性何在?合理性是什么?是否合情理?
二、   难道没人理解“竞聘同一职务层级内部上一等级”?
《川人社发[2015]55号》和《川人社办发[2018]69号》均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标明了一个大前提“竞聘同一职务层级内部上一等级时”,谁都明白中级和高级是两个不同的职务层级。没有文件规定中级里面享受了优惠政策就不能在高级里面享受。
三、   为什么要曲解“不重复享受”
《川人社办发[2018]69号》第三条第三款关于重复享受的界定非常清楚明白。“同时具备第35条第(1)(2)(3)款中两款及以上条件的教师,不重复享受。”什么叫“同时具备”?这里非常明确地指出是指不得以符合两款及以上条件为由要求重复享受(晋升两级)。只有同时具备第35条第(1)(2)(3)款中两款及以上条件的教师才可能出现重复享受,如果只使用其中一款是不存在重复享受的。教龄长的昨天享受了优惠政策,请求今天享受怎么就成了重复享受?教龄短的教师昨天享受了优惠政策,今天仍在享受,明天还将继续享受却不是重复享受。真正重复享受的,威远县教育和体育局可能认为不是重复享受;并非重复享受的,威远县教育和体育局认定成重复享受,导致本就不完全公平的职称更加不公平。享受优惠政策显然应该是指现在正在享受而不能是过去已经享受或将来要享受,没有文件规定了过去享受了现在就不能享受。如果真的有这种规定,那是不是每名教师都只能享受一个月或至多一年的优惠政策?
四、   《立法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有效吗?
退一万步讲,就算《川人社办发[2018]69号》规定了我这种情况属于重复享受,根据《立法法》第93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这个原则,我是根据《川人社发[2015]55号》文件精神于2017年享受的,也不应该用 《川人社办发[2018]69号》来阻止我享受七级升六级,更何况《川人社办发[2018]69号》中找不到这种缺乏人性关怀的规定。
五、   《川人社发[2015]55号》和《川人社办发[2018]69号》还有效吗?
《川人社发[2015]55号》和《川人社办发[2018]69号》还有效吗?就算失效了,那威远县教育和体育局2023年12月4日发布的《威远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空岗递补和同一职务层级内部岗位等级竞聘的工作安排》是复制的《川人社办发[2018]69号》也是只用来做应付上级检查或选择性执行的吗?
国家和省市县的优惠政策惠及了我们广大农村教师,我们也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对农村教师的关心、关爱和关怀,我们农村教师对党和政府是充满感激的。希望威远县教育和体育局在执行过程中不要断章取义,要把党和政府对农村教师的关心、关爱和关怀完全落实到位。
2024年1月16日星期二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55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4-1-22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4年1月16日在麻辣社区热线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威远县教育和体育局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所反映的职称评定问题,威远县教育和体育局于2023年12月26日已出具终结情况说明,具体说明如下:
一、调查处理情况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55号)第35条:“在所聘岗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且符合学校岗位具体条件,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竞聘同一职务层级内部上一等级教师岗位时,可不受教师岗位结构比例限制:(1)在农村中小学同一等级教师岗位聘用满10年及以上;(2)在农村中小学连续工作20年及以上的教师聘用城镇学校教师岗位;(3)在农村中小学工作累计满30年的教师聘用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69号),对川人社发〔2015〕55号第35条规定如何具体执行的问题进行了解释,按第(1)(2)(3)款聘用的教师,在学校核准的教师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内,可不占相应等级教师岗位数量。同时具备第35条第(1)(2)(3)款中两款及以上条件的教师,不重复享受。
   威远县教育和体育局多次请示省市人社、教育主管部门并咨询本市其他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同一职务层级内部岗位等级竞聘”政策均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您于2017年1月已享受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55号)的第35条文件中第3款,从九级岗位晋升到八级岗位。2019年12月取得高级教师资格,2020年1月聘用到高级教师七级岗位。按照“同一职务层级内部岗位等级竞聘”不重复享受的政策解释,不能再从七级岗位晋升到六级岗位。
二、所做的工作
(一)县教育体育局会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学校负责人分别于2022年12月13日、2022年2月3日、2023年12月6日在威远县教育和体育局调解室就“同一职务内部层级等级晋升”工作执行情况做沟通和解释。县教育体育局人事工作分管领导于2023年3月6日和5月16 两次到校与您沟通并做政策解释。三是东联镇中心学校校长和东联镇小学校长多次与您沟通和政策解读。四是通过电话向您多次沟通和政策解释。
(二)及时向上级汇报争取政策支持。2022年8月15日,威远县教育和体育局书面向市教育局报告,并于2023年5月5日到市局汇报。
2023年10月18日省级部门在内江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交办卡中提醒:按照事业单位分级管理要求,省人社厅指导内江市人社局、威远县人社局和威远县教育局认真核实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省厅原则上同意内江市与威远县的处理意见。
同时于2023年11月6日向省人社厅汇报,省人社厅回复:有的地方对教师要求高一些,有的地方贫困,体现对教师激励机制。市县要加大行业管理,落实过程中细化措施。对每个人是公平公正的都支持,内江市执行没有错。
三、工作建议
综上所述,我局向市、县人社局和市教育体育局汇报并得到认同,对您多次反映同一职务层级内部岗位等级竞聘问题的处理意见是符合政策规定的,我局建议同一信访事项不再受理。
    如果您有新的意见或建议,可进一步反映或咨询,联系单位:威远县教育和体育局,联系电话:0832-8229033。
感谢您对威远县教育和体育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威远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1月22日
附件: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69号)
满意(3)
不满意(0)

 楼主| 发表于 2024-1-17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看威远县教体局自己2023年12月4日自己发的《工作安排》中的规定。

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空岗递补和同一职务层级内部岗位等级竞聘的工作安排.pdf

384.17 KB, 下载次数: 2, 下载积分: 小米椒 -1 个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