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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无牌电动车被没收不合理,请求能还给老百姓[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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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8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麻辣社区“群众呼声”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接到群众网络述求,网友在《@四川人  两会在即 快来为家乡发展建言献策》跟帖中反映:
我是自贡的居民:我对于家乡交管部门没收老百姓买的还有八九成新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无牌)有不同意见。之前买新车的时候是没有上,后来公安部交管局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严历管控的时候,我们这些买车时没有上号牌的电动车后来找交管部门上号牌不给上(说是小厂生产的就不给上了)。
我们老百姓在本地拼死拼活地干每个月可能也就只能挣到两三千块钱左右,而买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最少也得花三千多到六千多不等的费用!(也就是说一般老百姓不吃不喝得干一个多两个月才能买得起一辆)。而且是每天上下班必须要用的通勤工具。
被没收了我们这些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老百姓怎么活不心疼吗?交管部门在逮到并没收无牌电动车的时候,他们没掏钱买当然不会有心疼的感受。实话说管他小厂大厂生产的电动车它都是国产车呀!公安交管部门这么干是不是在损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挤压老百姓的生存空间哪?!老百姓怎么活?
全国县级以上的城市被没收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在每个场地都堆积如山哪!这么干即不合天理也不符合人伦!天理人伦都不符合难道还能合法理吗?
对此种作法本人有不同意见:我认为以前没有上号牌的电动车在实行严管以前都应该给上号牌才对。不给上号牌就不合理!再怎么说它也是我们中国的厂家生产的呀!为什么不给上号牌?!老百姓买国产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那也是支持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哪,难道我们做错了吗?!
希望国家的公安交通管部门能够改改无牌电动车被没收的不合理的规定,把被没收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通过上号牌的方式还给老百姓!还老百姓一个自由安宁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具体链接如下:
https://bbs.mala.cn/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6572650&pid=88394025&fromuid=161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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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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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0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局已收悉,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2018年5月15日,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发布,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为推进新标准实施,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2019年3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明确由党委政府综合施策,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发放临时号牌。在过渡期后,依据车辆类型和产品合格证,对比其是否进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或非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若没有进入目录,则不能办理机动车或非机动车注册登记。
        2019年4月9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意见》(川市监发〔2019〕28号),明确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未及时登记注册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2019年10月15日前办理注册登记,2019年10月15日(含)以后严禁为未获CCC认证证书、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公安交警在日常执法管理中,对电动自行车始终保持审慎包容的态度,对电动自行车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采取劝导、警告,对闯红灯、逆行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严管,对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手续的依法予以扣留。


                                                                                                                            自贡市公安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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