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获悉,即日起,全市将开展不符合标准规范、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改用电(以下简称“瓶改管”“瓶改电”)工作。
通过集中攻坚 在6月30日前 全市要基本完成 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应改尽改” ↓↓↓
按照要求,全市符合户内管道燃气建设改造规范的餐饮等用户,可实施“瓶改管”,满足电力增容及供配电设施布点区域内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电”。
按照风险隐患等级 改造分为三类 ↓↓↓ 一、重点改造类 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含小经营店备案证),现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且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各类餐饮场所。
二、有序改造类 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企业单位食堂及宾馆、酒店等各类服务场所。
三、其他改造类 包括自愿申请改造的理发店、茶楼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
不纳入本次改造范围的 ↓↓↓ ●未取得卫生许可、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场所;
●各类在建工地临时食堂; ●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业用户、居民用户、无固定经营场所流动摊贩; ●不符合天然气管道(含LNG瓶组管道供气)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的场所; ●其他不符合“瓶改管”“瓶改电”条件的。
对于自愿申请改造但又不符合条件的场所,要创造条件尽可能地纳入改造,如补办卫生许可、经营执照等措施,尽最大努力消除安全隐患。
据悉,此次“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将按照“政府奖补一部分、企业承担一部分、用户承担一部分”的原则,符合改造条件的用户,在2月25日前向其所在的工商注册地的街道(社区)或乡镇提交“瓶改管”或“瓶改电”申请并获得受理,并于6月30日前完成改造且通过竣工验收的,可享受优惠政策。
超过截止时间不再享受补贴政策。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的单位食堂及管理经营性餐饮场所涉及的改造不纳入奖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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