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问题:成都武侯区审批局屡次以《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资料不全驳回申请
情况如下:
1.我是房屋业主,现将房屋租给公司,租赁房屋已竣工交房5年,有竣工验收报告,但产权还未办理下来,根据办理《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材料受理标准,租赁房屋未取得产权证的,按照各市州《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提供证明文件。
2.依据成办发[2020]61号文件,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第二款“租赁(借用)房产属于新购的商品房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及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借用)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复印件”,我已按要求提供了《租赁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2样证明文件,武侯审批局认为系我误解,屡次驳回申请,2024年1月18日成都市市场监督局明确回复,资料二选一提交复印件(下方附件),但依然认为系我误解,故不合法。
3.此行为违反了成办发[2020]61号文件,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激发市场投资活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第二条(制定原则):“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应遵循方便准入、规范有序、强化监管的原则”。
诉求:合法受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
下方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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