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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从棚户改造临时撤离变成租住户腾退!用尽手段,欺骗群众![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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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6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强制剥夺居民居住权
破坏个人财产的违法行为的举报信

是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街道办下辖西马道街95号院(原西马道街50号院)的居民,我写信来阐述事实
一、历史渊源
上世纪五十年代解放后,院内居民根据政府分配、安排,陆续搬迁进入西马道街50号居住。如1950年成都公交公司在成立初期,因占用原有住房驻地,被军管会安排迁入此地居住,后因相似或类似原因,又相继迁入此地居住的住户共计19户。其中很多户皆是4代人居住于此,当年的房屋管理人员为人民中路房管局的吴群。因政策的不断变化,西马道街50号院经历了管理部门的多次变更,于1992年由市房管局将娘娘庙带佃返还给成都市道教协会管理,大家的“房屋使用证”更换为“宗房使用证”。在20年前的成都旧城改造中,整条西马道街甚至整个文殊院片区,除西马道街50号院以外的其他院落居民的住房问题均得到了妥善的解决、安置与赔偿。而50号大院在相同的社会背景下,因政府部门土地权属的问题,一直未得到妥善的处置。19户人在现代化的大城市里,依然居住在狭小潮湿,上厕所都要靠马桶解决的“旧社会时代”。在这几十年间,居民们经历了无数次的反馈与求助,但都因各种原因,始终没有解决大家的住房问题。
二、希望出现
2020年4月8日,院内居民收到了成都市道教协会发布的危房暂时撤离通知,这是大家期盼了20余年的心愿。通知中强调“对于暂时撤离所承租的房屋并与我协会签订协议的承租人,协会将免除其相应的房屋租金”“承租人享有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的通知(成房发 (2015) 9 号)、《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房发 (2015) 101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合法权利”。并于2021年2月4日在草市街街道双眼井社区居委会的鉴证下,全院居民与成都市道教协会签署了“房屋临时过渡安置协议”,在临时过渡安置协议签署现场,市道教协会、草市街办事处、双眼井社区主要负责人员到场组织工作,并且强调了临时安置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到2021年8月9日止,将在半年内纳入棚户区改造的政策解决大家的住房问题。同时,成都市道教协会与全体居民进行了房屋使用人关系确认函,确认函中指出“成都市道教协会确认相关人员为西马道街95号房屋使用人,棚户区改造使用人享有相关的合法权利”。此次的通知,让大家看到了新生活的希望。所以大家并没有在意道教协会关于半年过渡安置期仅有1500元每月每户的安置费,而是尽快地配合道教协会和草市街街道办完成了“协议”的签署,并尽快地搬离了居住了几代人的老宅。在1500元已无法满足正常一家三口租房居住的情况下,在临近阖家团圆的春节,50号院内居民各自投亲靠友,全力配合相关单位的工作开展,期待政府相关部门兑现半年“之约”。
三、希望破灭
谁知这一去,便是三年。过渡期第一个半年时间时,给到的答复和承诺是再等半年,半年后就会有处理结果。如此往复,持续了三年之久。三年间,居民们无数次地寻求街道办事处与道教协会的帮助,得到的是无尽的推辞与踢皮球因搬离匆忙,只携带了急需的随身物件,大部分财产任滞留于原地。
2023年12月底,终于得到了新的通知。可是,在大家长达三年的信任与期待后,相关单位单方面否认了当初对于大家的承诺,竟然重新发布了“租住群众与成都市道教协会房屋租赁关系房屋腾退补偿方案”。将成都市政府分配的房屋性质变更为了大伙是租住道教协会房屋的租住户,以D级危房为由腾退我们。2005年就定性为D级危房,2009年被鉴定为《建筑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中的严重破坏等级。几十年的求助无果,现在来“关心”我们所住的是租住的危房!
居民们于2023年12月底前往青羊区双眼井街道办事处沟通此事,民宗局一位籍贯为重庆的杨姓领导到场指示工作。本应为民办事的领导,却声称他是耿直人,沟通期间还对大家发火拍桌子,趾高气扬的称是他们了解清楚原因后制定的此方案。但是他却无法回答居民们关于房屋相关历史的一切问题。在没有任何合理的解释下,无奈大家只得离开,此事闹得不欢而散。
四、令人震惊
元旦后的2024年1月4日,市道教协会、草市街办事处、双眼井社区做出了惊人的举动,在没有任何通知、公示、解释、商量的情况下,采取暴力手段,将西马道街95号院强制拆除!推倒原有住房,直接剥夺了我们的居住权,并破坏了房屋内的所有个人财产!完全漠视2011年1月21日由总理温家宝签署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又是一年临近春节,让人不得不相信相关单位的所作所为是故意为之,想让大家迫于生存压力向他们妥协!
2024年的今天,法治国家的中国,竟然还有政府部门指使强拆公民房屋的做法!院内居民当即报警并前往街道办事处寻求合理的解释,但相关领导却把我们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拒绝接待我们。
五、我们的诉求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居民住房拆除应当符合合法程序,必须经过详细的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和公告告知等程序,以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然而,草市街街道办在2024年1月4日对西马道街95号院19户房屋进行强制拆除时,完全忽视了这些程序,没有与居民进行任何的沟通和协商,也没有提供任何合理的解释和公告的发布
其次,草市街街道办在拆除过程中采取的手段和方式也极其粗暴和不人道。居民们的房屋在没有任何提前通知的情况下,遭到了迅速的强制拆除。这不仅给居民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和物质损失,还对他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和不便。
最重要的是,这种违法行为在社会上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不满。居民们不仅对草市街街道办的行为感到愤怒和无奈,也对政府管理部门的失职和漠视感到深深不满。
因此,我在此举报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街道办关于居民住房强制拆除的违法行为,希望能够引起相应部门的重视和处理。我请求市信访办在调查此事时,严格依法办事,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再次感谢市信访对此事的关注和支持,相信在您的积极协助下,我们的合法权益一定能够得到维护。
此致
敬礼
成都市青羊区西马道街95号院全体居民
2024年1月26日 文字文稿1_01.png

当年撤离时承诺享受政策

当年撤离时承诺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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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撤离变腾退

改造撤离变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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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0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青羊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草市街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青羊区西马道街95号大院(原青羊区西马道街50号)房屋,追遡1965年初始登记为娘娘庙(现成都市道教协会),由于历史原因,在文化大革命前由当地市房管局进行管理,当时市房管局将该处房屋安置给困难群体居住。按照80年代初期颁布《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委等单位关于落实团体房产政策等问题的意见》(川府发[1980]228号)相关内容:宗教团体房屋产权发还后,原则上应由宗教团体自行管理,如确有困难,可协商委托房管部门代为管理,所收租金和维修费等支出,原则上应按实结算。故市房管局将娘娘庙带佃返还给成都市道教协会管理,随后给所有租赁户颁发了《宗教房屋租赁证》,市道协按照每户每月0.85元/平方米收取租金。
该处房屋2005年被鉴定为D级危房,为保障租住群众安全,2021年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1〕8号)要求,市道协和草市街街道于当年2月10日,全面完成了19户群众的搬离和房屋打围工作。现群众自行租房过渡居住,过渡费按照我区D级危房过渡标准(每户每月1500元)发放。按照关于“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工作机制的通知【成住建发(2023)89号】相关内容,“D”级危房应采取人员搬离、封闭打围等应急处置措施。产权单位成都市道教协会经研究,给市、区民宗局报告房屋已无加固维修价值,将进行全部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租住的19户群众,实行货币腾退补偿,解除租户群众与市道协的房屋租赁关系。腾退补偿政策根据市房管局印发的《中心城区城市居民危险住房处置的意见》(成房发〔2008〕154号)第三条“危房拆除安置”之第二条“直管公房”中的第三款“承租户愿意终止租赁关系的,可按承租住房市场评估价的40%一次性给予货币安置补偿”。
在2023年10月20日由四川蜀地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19户D级危房进行了评估,房屋和土地评估每平米均价为13000元,并及时进行公示张贴。经向相关单位了解,该处危房屋已空置已有3年时间,出现部分房屋垮塌现象发生,且社会闲杂人员流窜在此作为他们的栖身场所,产调单位作为安全主导单位有责任、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政府政策相关要求执行。房屋实施排危拆除后,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土地交由娘娘庙道观管理。
故此次项目是”D”级危房排危与租赁户解除租赁关系腾退补偿项目,不适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
草市街街道办事处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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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30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工置顶

 楼主| 发表于 2024-1-30 16: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1-31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2-1 15: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2-2 23: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20年4月8日的要求撤离通知表明“承租人享有成房发(2015)9号及成房发(2015)101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合法权利”“承租人要爱护公共财物,否则加收租金或收回房屋”。2021年2月4日的房屋使用人关系确认函中明确“棚户区改造使用人享有相关的合法权利”。但在把大家骗离后房屋后,拖了三年才来处理房屋事宜,而且拿出另一条“成房发(2008)154号文件来强制认定腾退补偿”,并且直接将房屋拆除,未进行商量与公示。这些是否违背了最初的“通知”文件及“关系确认函”?!来吧,一条一条来人回答。现在有在一些地方文字回复,意思是大家已经签字认可,试问不签字你们又不沟通不处理,还威胁要扣奖励金,老百姓能怎么办?全凭你们一张嘴,承诺的说推翻就推翻,房子说拆就拆,美其名曰“排危”。2005年你们定性为危房,2021年才来处理,16年危房不用排危,大家不认可你们处理方法的时候就强制“排危”了,横竖都是你们说了算,老百姓找谁理论???

 楼主| 发表于 2024-2-2 23: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2-9 09: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2-18 11: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大家都签字认可了,都是退休老百姓,啥都不懂,不签字就说扣钱,能咋办?

 楼主| 发表于 2024-2-21 16: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青羊区草市街道 发表于 2024-2-20 11:09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青羊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草市街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 ...

这两张图作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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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28 19: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3-11 21: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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