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南江县环保局,刘志强先生:
一个党的干部,一个局长的格局都是大的。在2019年5月份,也就是前县长李善君的批示下来后,你就无故拉黑我的电话,让我不能与你正常沟通和表达意见。从我们可数的几次见面反映情况,以及电话通话来看,我没有无故骚扰过你,如果你认为有,只要依法依规,光明正大,还怕一个小老百姓吗?
真的,你对群众的脾气很大,让我感受到顺我者昌,逆我者亡!
其实你是不敢面对问题、面对群众,而且是面对还有有理有据的群众。为什么你不愿解决问题,个中原因天知,地知,你知。无论从公理还是法理,我认为这个问题就是你乱作为,不敢担当造成的,我肯定要揭发、控告你!
既然你毫无诚意解决问题,甚至用歪曲事实来推卸责任,那么我们只能在问政平台上公开讨论孰是孰非!看看你领导的环保局存在的问题。
先回顾转让资金监管规定,在你执掌南江县环保局后,看看你是如何把清清楚楚的事情弄到复复杂杂的!
你的前任局长张林,按照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从2016年11月25日的《会议纪要》提出要对转让资金进行监管。到2016年12月12日的更加明确要对全部转让资金进行监管的《关于加强长赤镇、正直镇污处理厂及管网BOT项目转让资金监管的通知》。
再到2016年12月13日环保局向县政府的转让请示报告:南环2016年13号文件,此文件更是专门列出为防范损害群众权益的“所有转让资金必须转入县环保局,在县财政局开设的账户,待原投资方与原项目建设单位完成结算后,委托县环保局直接支付到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与工程相关费用结清后再支付给原投资方,如转让双方不配合,我局将按照施工方提供的依据,从转让款中直接支付工程欠款和民工工资”的工作承诺。
可以说,张林局长制定的工作安排是公平公正的,没有要损害群众的意思,否则不会白纸黑字,连发多个文件,让人有据可查。
况且,如果当时环保局没有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监管安排,南江县人民政府难道会同意这项本身就涉嫌违法违规的特许经营权顶替吗?
可是,2017年1月份张林局长离任,由你接环保局局长,在这个重要的监管落实阶段,事实证明,是你的无知和纵容才导致两家顶替的公司私自结算,来顶替的公司,四川新开元拿出400万打了个掩护,其余两千多万元被原特许经营公司卷款跑路,项目结算工作不了了之,期间,我多次向你们反映这两家公司是合谋圈钱,但你没有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去管控,而是听之任之,致使2016年转让协调会上所确定的2017年5月30日必须结算清楚,成为假、大、空话。
更让前局长张林曾经针对两家顶替公司有可能乱来的说法:“有必要的话,我们环保局要参与他们的结算”徒增笑耳,可以说,在你执政环保局后,转让项目所有的监管被你的无知和放任,而破坏殆尽。
两家公司早把2017年以前环保局制定的监管规定视着卵用,来顶替的四川新开元公司,公然宣称环保局无权干涉,难道刘局长不知道该公司是凭啥拿到政府特许经营资格的吗?向社会有过公开招标吗?有过公开竞争吗??
该公司在2021年7月又用新的玩法,以股权退出的花样,把特许经营再次转让给其所谓的债主冷定君这个人。
如此严重涉嫌违反国家《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转让,不知道是怎么通过刘局长的法制审查?法理依据在哪里?
刘局长,你要明白,作为县人民政府依法授权的特许经营实施机构,南江县环保局所具有的法定监管职责不容置疑,新开元公司一句政府部门无权干涉,吓破了你的胆,你放弃依法依规,不觉得无知和荒唐吗?你只不过是认为特许经营转让不是由你制定,与你无关,侥幸吧了!
当然,你这种新官不理旧政的理念,首当其冲的受害者肯定是曾经听环保局的话,按环保局要求办事的实际施工建设者和投资者!依据法院2018年判决确认的民工工资等债务,含动态利息360多万在刘局长的纵容下,被特许经营公司侵吞已经七年!
虽然在2019年,经过南江县政法委参与调查,与环保局做出了“经县政法委和环保局商议,鉴于新开元公司不遵守会议纪要约定,实际施工人黄九胜无法收回欠款,造成社会不稳定,特请示在其污水处理费中分批次支付”这个结论及补救措施。时任分管副县长佘东和县长李善君分别做了“拟同意”“请依法依规处理”的批示,但是你刘志强局长却认为李县长的批示是暗示“不同意”,不知道你的依据何在?你是怎么揣摩出来的?
从那时起,你就不再讲实事求是,而是挖空心思找“依法依规处理”的办法,终于,法院确认债务的判决书让你眼前一亮,理由又来了, 从2019年6月开始,“涉法涉诉”、“经济纠纷”“找法院执行”等新的用语开始出现在你敷衍群众的回复上。
2024年1月12日,你的一个刚上任不久,分管信访的副局长和他的下属,在对我向省长信箱上访的信访处理意见书中,依然按照你的招数,用歪曲事实的方式继续否认环保局的法定主体责任,继续拿法院确认债务的判决书来断章取义、混淆视听。
尊敬的刘局长,记得这个判决的来历吗,是你上任初期,在你的办公室,你把当时的分管罗建军叫来,要求我们必须要通过司法程序去确认结算单上的债务,用以规避环保局的责任,然后才可以由环保局在监管的转让资金中直接支付民工工资和欠账。证据是你们在县长信箱有公开的答复。对不了解真实情况的上级单位和领导进行糊弄,让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真不知道你出于何居心?
我只想说,刘局长,原本事情很简单,无非就是环保局的罗建军工作上未认真执行监管职责,但犯错的主体是四川新开元公司,不遵守规定私自付款,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天经地义,而作为政府授权的法定特许经营实施和监管机构,环保局惩治搞破坏的公司和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群众权益更是合理合法,责无旁贷!
可为什么你却非要掩盖事实,扭曲真相!刘局长,如果你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保护国家的利益,请你说出来!没必要让人误解,我一定会体谅你。但请你千万不要搞社会上“不要脸”那一套,因为你代表着南江县人民政府!
尊敬的刘局长,我一直是愿意讲法、讲理。2024年你如继续是南江环保局局长,希望你多用法理依据来支撑你的推卸责任!似是而非,断章取义,甚至歪曲事实,不但不靠谱,最终丢人现眼!
尊敬的刘局长,不要再折磨外乡人,也让我们过上快乐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