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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5618|评论: 17

[群众呼声] 凌云华冠小区地下车位到底属于谁?[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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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4年1月26日下午,广安区凌云华冠小区开发商说要收取小区车位停车费,将车库门口拦起,造成大量小区业主有家不能回。凌云华冠小区业主要求开发商提供车位归属证据,开发商迟迟拿不出来,最后不欢而散,听说几天后还要继续放杆拦车。
而凌云华冠小区目前没有成立业委会,无法查询地下停车位具体情况,能否请相关部门告知凌云华冠小区地下停车位究竟属于谁?
把事情弄清楚,让业主们过个安稳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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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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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看到您在麻辣社区留言反映的“凌云华冠小区地
下车位到底属于谁”相关情况后,我局非常重视,立即就该
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基本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广安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广安府办发〔2019〕33号)第四条“地下工程应本着‘谁
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
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及
第五条“地下空间建(构)筑物竣工核验后,建设单位将规
划为停车位的地下空间采取转让和出租的,应当优先满足项
目区域内业主的需要”的规定,凌云华冠小区地下车位应属
该项目建设单位广安华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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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9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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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业主肯定要了解清楚,凭什么收钱?有没有收钱的资格?弄成有家不能回,年都过不好
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29 13:23
这是其他地方小区业委会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虽然没有直接回复产权问题,但是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6月印发的《广安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广安府办发〔2019〕33号)第四条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开发商将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分担到了销售成本,那么地下车库的投资人就是所有业主,而不是开发商。
政府信息公开1.jpg
政府信息公开2.jpg
政府信息公开3.jpg
政府信息公开4.jpg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1-29 13:31
根据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车库权属方式的回复,可知地下车库分为产权车位、公摊车位和人防车位,但是开发商拿不出产权证证明凌云华冠小区的地下车库产权证明(所以在卖方时给购买车位的业主签订的租约性质的车位使用合同),而在业主维权的过程中开发商也拿出了一纸材料说凌云华冠地下车库非人防车位,的确凌云华冠地下车库没有大铁门(参观吾悦广场地下车库,那就是人防车位,那大铁门多厚实)。那么在既不会是产权车位,又不是人防车位的情况下,就只剩下公摊车位了,即地下车库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凌云华冠全体业主共有。
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形式1.png
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形式2.png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1-29 13:43
法庭审理认为,开发商在向业主销售房屋后,其收回了建设成本后,地下车位的投资者应当为全体业主。
法庭审理.jpg

发表于 2024-1-29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要搞清楚,不能开发商说什么就是什么?有关部门可以发一下声音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1-30 21:13
1.向国税局申请土地增值税清算答复。2.向住建局或自规局申请是否按照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办理缴纳地下车库土让金?如果缴纳,是什么时候?是否在规定时限内缴纳?
20240130.jpg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1-30 23:47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9/c1440/content.html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2/c8585/content.html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国税发〔2006〕187号.png
国税发〔2009〕31号1.png
国税发〔2009〕31号2.png

发表于 2024-1-31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开放商已经倒闭了。。就像恒大一样,。哈哈。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2-2 11:02
zergcuckoo 发表于 2024-1-31 10:01
开放商已经倒闭了。。就像恒大一样,。哈哈。

不会吧?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2-3 06:44
广安国土 发表于 2024-2-2 17:04
网友:
您好!看到您在麻辣社区留言反映的“凌云华冠小区地
下车位到底属于谁”相关情况后,我局非常重视 ...

这个回复模式是“国家政策+归属”,没有“国家政策+佐证依据+归属”,这个回复缺乏事实依据,得不到老百姓认可。不满意这个回复。

发表于 2024-2-3 11: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4-2-3 06:44
这个回复模式是“国家政策+归属”,没有“国家政策+佐证依据+归属”,这个回复缺乏事实依据,得不到老百 ...

达不到诉求就不认可回复,法律法规依据都列出来了,这下该缴费就缴费嘛。

发表于 2024-2-3 12: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面还有问题开发商是否依法取得地下空间使用权?按照2016、2019地下空间使用办法的规定,地下空间取得的途径是拍卖、划拨,那么凌云华冠是否缴纳地下空间使用费?如果已缴纳地下空间使用费或政府划拨的地下空间给开发商,那么车库属于开发商,如果未缴纳地下空间使用费,则开发商未取得地下空间使用权,属于违法建设车库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2-3 13:53
四川朝天椒 发表于 2024-2-3 11:23
达不到诉求就不认可回复,法律法规依据都列出来了,这下该缴费就缴费嘛。

那好,借用这个逻辑,也可以这样写“根据《广安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广安府办发〔2019〕33号)第四条“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及第五条“地下空间建(构)筑物竣工核验后,建设单位将规划为停车位的地下空间采取转让和出租的,应当优先满足项目区域内业主的需要”的规定,凌云华冠小区地下车位应属购买了该小区的全体业主所有。”你觉得这个逻辑如何?是不是觉得这个官方的糊弄和不专业?一个房地产项目就开发商和业主两个产权方,如果按照官方的回复逻辑,《广安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里的“谁”不只有开发商了吗?看看人家法院的判决,有法律依据,这是判定归属原则,然后列出事实依据,然后做出判决归属。但是这个官方账号的回复就是“政策原则+归属”,如这段话“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你犯有受贿罪”,你觉得对吗?还有,开发商开发这个小区时,整个小区的所有权都是开发商的,但是开发商将小区售卖给业主后,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看上面那些答复,本小区开发商拿不出产权证明,有可能就是把车库建设成本列入小区开发成本,也许这样可以少交税款和其他费用,还以租车性质的协议售卖车位也不用办理产权车位涉及到的税费。

 楼主| 发表于 2024-2-4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国土 发表于 2024-2-2 17:04
网友:
您好!看到您在麻辣社区留言反映的“凌云华冠小区地
下车位到底属于谁”相关情况后,我局非常重视 ...

感谢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回复,请问贵单位,能否提供“凌云华冠小区地下车位应属该项目建设单位广安华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结论的佐证材料呢?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2-8 13:33
广安国土 发表于 2024-2-2 17:04
网友:
您好!看到您在麻辣社区留言反映的“凌云华冠小区地
下车位到底属于谁”相关情况后,我局非常重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01.01)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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