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赤焰新闻此前报道,12月7日,四川省内江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内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赵永韦被控犯受贿罪一案。案件审理期间,辩护人出示了一份案号为“(2019)川刑终261号”刑事裁定书,内江市中级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熊晓平犯受贿罪被判刑。其受贿事实中,有一条显示为“2014年底,熊晓平利用职务便利,为时任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刘某2晋升威远县人民法院院长一职提供帮助,收受刘某2送的感谢费5万元。”辩护人根据掌握的证据当庭指出,该刑事裁定书中的“刘某2”,即12月7日赵永韦被控犯受贿罪一案中的审判长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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