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局长,不好意思,打扰了,原本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不该让你现身麻辣论坛,但是现在,南江县环保局局长刘志强的新官不理旧政和乱作为,让我不得不请你讲句公道话。
2016年底,你还在南江县环保局任局长时,制定的对转让资金的监管政策,再到如双方不配合,可以直接以我们的依据在监管的转让资金中支付。可以说,这些监管规定是清楚和明确的,是真心要保护我们合法权益的。
但是,在刘志强接任局长后,他和负责分管工作的罗建军,并没有认真落实监管规定,来接替的新开元公司除了打款400万到监管账户后,剩余的两千多万不见踪影,据说是私自与成杰公司进行了结算,而刘志强局长却不加制止和管控,更是纵容两家公司的转让结算工作不了了之,至今没有公开结果,致使我们依据法院确认的债务360多万元无钱支付。刘志强和罗建军的乱作为和不负责任,不仅给我们经济造成了严重损失,也让我们精神遭受严重摧残,更严重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
刘局长更是把2019经县政法委调查过后,与环保局作出的一个结论和弥补措施(南环2019年13号文件,主要内容为新开源公司不遵守会议纪要,特请示在其污水处理费中分批支付)的领导批示,进行胡乱理解。
针对这个文件,副县长佘东签暑为“拟同意,呈李县长批示”,李善君县长的批示为"请依法依规处理”。原本以为这个事情终于解决了,哪知刘志强竟揣摩出李县长的批示是表示的“不同意”,他为了找一个“依法依规处理”的方法,就生拉硬扯的把法院确认债务的判决书拿来断章取义,冠上“涉法涉诉”,“经济纠纷”,“去找法院执行”。并以此糊弄不知内情的上级和领导,自此,他不再理睬我们的诉求,更拉黑我的电话。让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张局长,由法院确认债务,是在你离任后发生的,是环保局的罗建军主张的,但我一直反对。我们与公司的结算单,你当年也见过,之所以你在给县政府的请示转让文件中,写明如双方不配合,可以直接以施工方的结算依据直接支付。就是因为当年我们向你反映,两家转让公司正在想方设法要破坏环保局的监管规定,你是为了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而专门在向县政府的请示文件中作出这样明确的表述。
在你离任后,罗建军一再以环保局不能因为直接付款而承担法律责任,并举例说,比如工程质量有问题,成杰公司今后要扯皮怎么办。如果结算单上的金额经过了法院判决,那么环保局就避免了这些法律问题!看他说的在理,我就只好走了司法程序,原以为拿到法院的判决,环保局就可以支付欠账,但罗建军看到判决书时,又要求我们再让法院出一份由环保局协助的执行书,几番周折,当法院把协助执行书送至环保局时,罗建军才直言,新开元公司根本就没有把全部转让资金打入监管账户,环保局根本就没有钱可支付。害得耗费了不少钱财和不少精力的司法确认却是白忙活,反倒成为刘志强推卸责任的借口!
最后就被刘志强人为搞成大家都认为是个很复杂的事情,不知内情的人第一感觉就是,既然法院判决过,就该找法院,环保局没有责任。但这种歪曲事实,不敢担当的做法,我肯定不服。重点是,接替的四川新开元公司明显存在主要的违规过错,由其承担责任天经地义。所以,按照政法委调查的结果,我们的债务在其污水处理费中分批次扣除,是最合情合理,合法合规的!
所以恳请张局长,念及当年我们还是认真听从了你的安排,配合完成了环保局的转让工作,没想到结果却是如此境地,帮我们讲句公道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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